2020年8月28日 星期五

現形記 71 ~專利不是常人的想像

專利不是常人的想像

有一天同學的群組裏,一位Y同學發出求救,希望有知道專利相關的同學能夠幫忙。有同學提到了我,後來我也和同學連絡上並了解Y的狀況。

走進專利這條路似乎是命中的注定的事。家裏的人告訴我,聽說有專利事務所的人打電話給我,要我去上班。通知的人還說,因為她忘記了,所以才會那麼晚通知我,希望我能過去上班。但那時我已經跑去基隆當黑手了,因此也只能作罷。沒想到六年之後,才又回到專利事務所工作;又在事務所待了歷鍊了幾年,才跳槽到目前的公司任職。

我和Y約了時間,剛好Y這段時間沒有工作,因此就直接跑來和我聊聊他的想法。一如一般的個人發明人一樣,雖然他一直強調不為賺錢,但Y在敘述他的產品時,眼中總是閃耀著光芒。專利事務所總是在商言商,很多東西說破了就沒得賺了;雖然還是有一些好人會說實話,但發明人的熱情燒腦之下,可能也常常聽不進去。至少Y找到了我,起碼我可以先幫他查一查過濾一下,並且講一些真心話。討論時Y告訴我說,交給我找人申請就好,不用麻煩;但我勸他說我先幫你查一下,讓你知道一些真實的狀況,免得浪費錢。除了正事之外,兩人也天南地北的聊了一下。

然就自已過往的經歷來說,總是對這些為了自已夢想的個人發明人有些不捨,覺得太癡,因為專利這個東西,通常會和絕大部份的個人發明人的想像有很大的落差。有的人滿懷一炮成名的希望;有的人因為付不出申請或維持費用,拜託事務所同意分期付款;也有的人付不出錢來,卻許下一個未知的承諾,而要求日後賺錢時與事務所拆帳….。還有瑞士發明金牌獎的得主,他的專利後來被認定為無效。還有一些人抱怨著,明明他人就是抄襲,但法院就是認定沒有侵權。只有少數人會因為他的專利會賺錢,但發明人手中捧著自已的寶貝時,恐怕什麼提醒都聽不進去。也有人因為一件專利嘗到甜頭,卻因此陷入無止盡的「開發新產品」的深淵,欠了一屁股的債而無法自拔。

Y的產品是一種活動式盛水槽,用來疊套在洗臉盆之中,可以配合現有產品,譬如和成、TOTO等衛浴公司的產品外形,來進行開模。Y的想法是,使用完後的廢水可以直接拿出來沖馬桶或是倒在另一個水桶裏存起來使用,而不用費時費力地用水瓢一瓢一瓢地舀出來,還可以有效的節省水資源。討論過後,Y也把更清楚的圖示傳給我參考。

如下示意圖


其實,我最怕聽到的就是立意良好,但結構過於簡單的東西,隨著時代的進步與資訊的爆炸,這種好用的東西,通常很難取得專利。類似迴紋針、具有刷毛的立可白…等,以這類的簡單好用的東西為主的專利時代,畢竟已經過去了。就像我之前提到的董事R一樣,他的想法還一直停留在過去,希望一個小小的改變,就能賺進大筆的鈔票….。 

一開始時我從台灣的專利資料庫中開始檢索,初步看起來還不錯。這代表兩種意義,一是沒有人申請,二是曾經有人申請但因為過於簡單而被打了回票,但沒有被公開出來。隔了兩天,我振作起精神去大陸專利資料庫中找看看,沒想到卻發現有兩件相當類似的專利。

為了怕Y耽心,我一口氣把「專利有效性」、「專利迴避」、「專利風險」、「市場的交互影響」等一併說明。雖然內容不長,但相信最重要的要點都已一一點出了。我把這些傳給Y,但不知道Y是否是過於驚訝,Y只有道聲謝,也沒有再用電話討論。隔了一週我再用LINE關心一下,Y表示說在忙其它的事,所以有新的想法時再討論看看。

同時根據自已過往的經驗,我告訴Y以下的描述可以看出發明人的無奈:

#沒有專利可能會侵權:這應該不用解釋了,有產品銷售就有可能侵權。

#有專利也可能會侵權:簡單的說法是,專利是審查符不符合取得專利的資格(技術面的比較),但不是審查有沒有侵權(產品與權利範圍的比較)。

#有專利也可能是無效:簡單的說法是,審查委員審查時沒有找到類似的技術。

#有專利也可能無法主張:因為專利可能是無效,其次也可能它的權利範圍並沒有專利權人想像得那麼大。

#但沒有專利一定無法主張:這是入門的基本門檻。


說實在的,雖然我不期待,但我預期,Y會像一般的個人發明人一樣,打電話給我或是跑來辦公室跟我有更多的討論,希望能說服我或是找出可以申請專利的地方…。不知道Y是否是因為覺得大失所望,但Y的反應似乎過於冷淡,讓我感覺怪怪的….。

我給的資料,在外面做一做也要好幾萬台幣…….!嗯~是不是自已講太多了反而造成反效果?!唉,想想也就算了,盡了力對得起自已就好。





2020年8月14日 星期五

現形記 70 ~幫忙看一下

幫忙看一下

因為身為法務的緣故,雖然不是科班出身,但的確總有幫到現在或是過去同事的時候。即使如此,很多事情也實在是使不上力。

譬如以前有一位RD的主管H,為了自已社區內架設電梯的緣故,而與一樓的住戶產糾紛。那是一間老社區,並沒有完整的公共部份或是專有部份的劃分,也找不到清楚的資料。也許是一份熱情,他自已跳下來打官司,但聽說對方還是一位律師。

一天接到H的電話,因為訴之聲明不清楚的關係,被法院駁回,所以要請我看一下並提供意見。我匆匆地看了一下,除了很多資料不懂之外,更發覺事情遠比想像的複雜;還聽說對方即使是律師,仍然找了一位有所專精的律師來幫忙。我想了想,根據我的多次經驗,就告訴H說如果連相關的事實認定,譬如土地的登錄、設定、地籍…等,我們都不懂時,如何能打贏這場官司?而且連對方都還找了這方面更懂的律師來幫忙,所以建議H要爭取權益的話,一定要找專精於土地相關的律師處理,否則我們應該贏不了。但H對於我講的話一直充耳不聽,還抱怨法官在法庭上還削了H一頓….後來好不容易才草草結束了討論。

這件事後來每隔半年或是一年,有敗訴或者程序駁回的消息時,H還是會打電話給我問一下意見。H也還是一樣聽不進我的勸,唯一最後了解的是H想要省律師費,所以才會一直找我幫忙;但我也真得是使不上力,所以只得鄭重的告訴他說除了找律師之外我沒有辦法,後來這件事才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