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行申請公事用的網路平台
軟體單位的U離職員工,任內基於好意,告知部門同事可以利用Z設計網站,以方便同事們進行公事。所以U申請了三個帳號,並將帳號及密碼告知公司同事,以方便同事們自行進入,並能隨時進行設計內容的擷取、修改與利用。
但因公司臨時告知將資遣A,因此當天公司委由Y員工負責工作的交接。而Y利用U提供的帳號及密碼,從把其中兩個由U的私人帳號所申請的帳戶中的設計資料予以轉移。
但因為U某私人帳號內的設計資料經過移轉之後,U某已無法擷取、修改及利用該設計資料,因此造成U抱怨不已。
Y是一個大喇喇的人,所以U和Y溝通時,Y就是一副理直氣壯的模樣,一直嚷嚷說「這是公司的財產有何不可?」。雖然原則上Y說的是實話,但Y的應對簡直是雪上加霜。
U只好打電話給遠在美國的部門主管T。但畢竟是T叫Y把資料移出來的,所以T也是和Y同一副模樣。T還說如果U不信的話就是問HR。最後U甚至揚言要向勞工局投訴….。
HR聽了之後覺得無力,自已部門捅出來的事為何叫HR收場,因為相關的資料牽涉到所有權的問題,只好又把問題丟給法務。
Y的初步說法是U想要留個作品集,如果沒有其它的考慮時,這對設計人員而言,也是可以理解的要求。據Y說,相關的設計僅為網頁內容的呈現順序,並沒有技術性及秘密性可言,所以我初步的設計是OK的。不過,因為U已離職,所以需要U切結並限制使用。另外,Y一直提到這些資料是公司的財產,Y移轉的行為並沒有不妥之處,所以最後也和U鬧僵了,也讓Y一直情緒十分的激動。
這件事最後就只能丟回來給我處理,後來經過個人與U連絡之後,才發覺U心中最主要的不滿在於「尊重」二字。這通電話打了半個小時,因為認為U心中的成見已深,所以認為必須言明自已並不代表公司的立場,只是希望能協助大家處理歧見;若有我能幫上的地方,我願意盡可能想辦法解決。
U雖然一直聲稱網站中的資料是屬於他所有,但我也一直忍著不和他辯駁。U提供了不尊重他的事,我就順著他的話說,的確Y或是T在處理上不夠禮貌,是應該要有所改善;被資遣員工已經心情不好了,這樣子的確會搞得大家不愉快,而且U當時又是一片好心,為了解決公司的事…..。這時U才卸下心防說,那些資料其實並不重要,但他需要的是被尊重。
U一直講「尊重」,都已經事過境遷了,我心理實在也想知道U到底要我如何幫忙?還是要求公司給予「補償」…..???。我也忍著沒有提到,U曾向T聲稱要向勞工局投訴的事。不過話說回來,當U一直認為自已是對的時候,我的爭辯已沒有實質上的幫助,所以溝通的過程中,我從頭到尾不講任一方的是非對錯,而用「禮貌」來表達公司在資遣程序中可能的瑕疵。
我只好隨後又補強一下說,你也知道Y是直性子的人,聽到什麼就做什麼,當時的時間有限,她忘了先問你一下,但也是可以理解她為何不夠禮貌。至於你的長官T,她已經算是美國人了,有什麼就講什麼,而不會僱及他人的感受,所以應該也沒有想到要先知會你一下就叫Y進行後續的動作;我又講了一些自已處理美國事務的經歷作為印證。
我又說,上級在下午三點才告知U離職,在那麼短的時間下要求進行交接,對於Y的壓力也是很大,她的個性又急,只想把上級的命令完成;大家在一起這麼久了,Y會忽略了U心裏雖過的感受,應該也不是故意的。我可以理解Y的情況,但的確是忽略了事前的禮貌與溝通…。我後來又重覆了幾次,Y的行為實在不禮貌…等云云。
經過上述的溝通之後,我覺得U的態度已變得十分和善,他說沒有想到是法務打電話給他,而他更說這些資料對他也沒用….等云云;我心想雖然不能代表公司道歉,但一些彌補性的作為總是可以讓U感到安慰;所以我趕緊接著說『我願意用我的名義,是指法務單位的名義,要求HR及相關單位要改善這種不夠禮貌、不夠尊重離職員工的作法….』,沒想到U居然很滿意的答應了。最後,在雙方互道珍重下,結束了這場糾紛。
把這場糾紛解決了,我也讓HR及軟體部門知道這一可喜的結果,同時我也信守自已的承諾,希望HR及相關單位日後再處理這種問題時,一定要注意尊重的問題,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員工離職時,除了心裏不好受之外,離職員工通常的火氣也會很大。一些執行的資遣的人員,或許覺得這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如果是發生在自已身上時,心裏頭也一定不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