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上市公司現形記(20)~諉責的人

專利篇
諉責的人
特助C是一個十足的幸運兒,因為老婆的關係,自2015年聯手控制了整個公司的運作之後,除了裁員還是裁員,接著就自已兼任重要的職位。據了解,C主要只有擔任過軟體工程師的經歷,後來他老婆把它調到掌管中國子公司之後(雖然主管的名義上還是掛他老婆的名字),就在2015年起擔任公司的董事長特助,夫妻兩人主管公司的大小事務。至20195月止,他已經接了公司中13個理級的部門主管。
C常常語焉不詳,有很多的看法十分的跳TONE;不知道是不是怕別人知道他沒有實力的緣故,和董事R一樣,就是怕擔責任,也不想下決定;所以他常常要求下屬心悅誠服他的想法之後,再叫下屬配合建議C做出相對應的決定後,再讓特別微調後說YES。與R相較,除了卸責之外,還有二點相同,就是「雞蛋裏挑骨頭」與「罵人」!所以一件事常常反反覆覆,好不容易解決一個問題,又會丟出新的疑慮。對於R的碎唸及反覆,前任的總經理Z就曾在我面前唸過R說「這件小事搞那麼久,好歹我是公司的總經理,難道我就不能自已做出決定嗎?」,真令人無言到極點。
話說回來,有一次公司收到了一封美國的專利侵權的警告信,按正常的程序,我會先經過分析後,再將幾種可能的做法寫下,並且找出自認為可能的執行方案向C報告。其實粗略來說,可行的方案通常有三種:一是不理會;二是為了解狀況而回應或是因為避不開而討論授權;三是撤銷對方所主張的專利。但除非我方的產品沒有在美國銷售 (通常也會禮貌性的回應),否則依實務上的操作來看,通常是選擇二的方式去了解狀況。在專利訴訟來說,回應就是一種回應,並不代表我方有任何同意或是承認事項,但原則上會委由專利律師來代為回應,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同時,我方的適時回應,也能儘量避免對方有指控「惡意侵權」的機會。
發生這樣的事,讓C看來有些不知所措,所以便一直逼問財務副總G的看法。G也很無奈,因為這又不是他的事,但C總是可以說「因為日後要付錢,所以與G有關」的鬼話,而把G拖下水做決策;譬如他會和董事長說,因為法務與財務的決定,所以我才同意….等云云。事實上,這件事我和G有討論過,他比較認同我的看法,所以他也這樣用EMAIL回覆給C。隔了幾天,C還不死心,用微信電詢G的意思,談到G的火氣都上來了,G心想「既然你不同意我的看法,幹嘛一直要我同意你那些奇奇怪怪的意見?要不然就自已做決定就好,幹嘛問我!?」。
又過了數日,C出差回來把我叫去說,他和董事長報告過了,他不想回應對方,因為回應對方就是承認我方侵權,所以公司不需要耗費那麼多的人力物力去做這件事,也可以替公司節省費用。我雖然心中訝異,但反正就是這樣,我順著回應說「我會按照您的指示處理」。沒料到C立即表達不悅地說「你是部門的主管,要有自已的判斷,公司把處理的原則和方向都告訴你了,你自已要去判斷怎麼做,才能符合公司的利益…..」。我心想「天啊,我真得是在公司待得夠久了,所以什麼奇怪的事都遇得到!」,此時我也只能唯唯諾諾地稱是。
出來會議事後,除了無奈還是無奈,和副總G報告之後,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

「要下屬同意上級的做法,又要員工自摃所有的責任,若有出事時還是員工的責任」,卸責的心態,真是現出原形!


上市公司現形記(19)~卸責的人

公司篇
卸責的人
董事R有一個很大的缺點,就是他怕擔責任,也不想下決定;所以他常常要求下屬心悅誠服他的想法,再由下屬根據他的想法,建議他做出相對應的決定後,再讓R說「如擬」。表面上看來是下屬的專業評估,但實際上卻是實踐他的想法,讓下屬做一個影武者。
有一次董事R因為法務的評估意見和我不同,他就叫我寫一份報告給他。後來他看了報告之後,就說還有某一些點沒有考慮,同時R也表示他的想法,要我「斟酌」他的意見。事實上,他的想法實在是大大地偏離正常的推理,我們可以考慮他提出的問題,但若就常理來看,通常的結論仍不是他要的結果。
話說回來,我根據他的疑問,我詢問過一些人的看法,但他的意見實在是不合法理,所以我的兩份報告的結果還是一樣,明顯與他的想法、以及他明示、暗示的結果不同。後來他打電話給我說 「我不是有說…..怎會這樣….」。我跟他解釋原因,但他一直不能接受,又開始劈頭罵人。最後我還是耐著性子和他說「做為您的下屬,我必須很忠實地向您說明我們在專業上的看法,我們現在是在討論事情,因為是討論就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但如果您認為您的做法比較恰當的話,我是您的下屬,您大可以直接指示我按您的意思進行。」。 此時,電話那端傳來他怒吼著說「不要再講了,閉嘴、閉嘴」就立即掛上了電話。有權無責,位置坐爽爽,錢領得多多,怎麼會有這樣卸責的人?!
「要下屬昧著良心說話,又要員工自摃所有的責任,若有出事時還是員工的責任」,有權無責的心態,真是現出原形!


上市公司現形記(18)~上位專利

專利篇
上位專利
董事R有一個很大的缺點,就是和下屬討論事情時,就會和人爭辯,後來就變成吵架;因為在老闆對下屬的情境之下,除非他完全不懂,否則只要扯得到邊的,他永遠認為自已講的是對的東西。
有一年董事R跑來和我們討論專利權繳交維持費的事情,但不知如何輾轉討論到上位型專利(pioneer patent /dominated patent)的問題。
我們那段時期的事情很多,但R就一直翻來覆去的說,把大家困在那裏,聽他一直不斷地在吹噓;我一時間忍耐不住就脫口說「我們公司自從美國子公司的滾輪式專利之後,就沒有再出現過這樣的專利了….我們公司都是改良型的專利…..」。R反駁說「怎麼會沒有……」,我說「最終要透過市場的沉澱之後,留下來得才算是上位型專利….」;R又再反駁,我心想算了懶得理他,但R仍不放過我們,又咄咄逼人地接著說「譬如按鍵式的也算…..」;我真的又忍耐不住的說「如果真得是,那為何市場上已經沒有按鍵式的產品?!就是因為不好用,所以才會被市場淘汰….」;
R一時間之為之語塞,落下一句「美國子公司是也是我們公司呀….」,我一時嘴快反駁他說「那件專利是在我們公司收購之前就已經申請出去的專利,所以並不是我們公司自已發展的專利。……」。R也不爽地說「你們說得不對,現在美國子公司是我們的公司,它的專利就是我們的專利,所以不能說我們公司沒有上位型的專利….」,然後轉身就離開了。當場大家面面相覷,沒想到討論變成鬥嘴,員工真是難為。
後來我想了一想,跟大家討論說「啊,原來按鍵式是R提出的專利案,難怪他會說具有代表性」。唉,也難怪他對我們覺得不爽…..

「為了自已的面子,昧著良心說話」,要員工自承莫需有的錯誤,真是現出原形!

註:正確來說,美國子公司是我們公司收購之後才申請滾輪專利,但那時只限於財務上的收購,研發及人事上仍然是分別獨立運作,專利也是子公司自行委託律師提出申請。

2019年6月1日 星期六

上市公司現形記(17)~董事離開

人事篇
董事R的離開
怪咖B離開公司之後(參現形記15現形記16),我將所有的案件都全部整理了一下,發現有一些案子都快到期了,還被B丟在旁邊沒有處理。唉,不管如何,該是要重新開始的時候。
20168月左右,經倉管部的通知,中國的倉儲公司可能將發生問題。按合約,我們在四個月前就已通知對方解約,搬到新的倉庫;但對方很不爽,並揚言不讓我們移倉。外購部門發出警訊之後,我們也找了中國的刑事專長的律師,針對對方可能的阻止移倉的動作進行模擬,同時也評估相關的費用。
由於阻止移倉的動作,原則上都是民事糾紛,雖然可以找公安協助,但成效十分有限。因此最快的方式,就是當發生阻止移倉的事時,就請律師到場協助,必要時請公安介入。同時,向法院提供擔保,發出假處份命令,讓我方的貨能順利的進行移倉。 事情看來不複雜,但倉庫中的貨物的價值,大約有一億台幣,那麼高的擔保金額、訴訟費、律師費加起來十分的驚人。早上我們做好分析之後,就用email的方式知會相關的人員,這一件大事,當然還cc給我的直屬主管董事R在內。
這件糾紛發生的原因,客觀來說仍是因為副總W對外人的奸巧所致。倉儲公司S當初受託時,W說得天花亂墜,S公司不僅向地主另租一塊土地,S還以較低的價格租給我們公司。承租的第一年我們的物流量不夠,對方就要求加價,W只能同意。延展至第二年時,除了提高金之外,但物流量不增反減,所以S公司後來要求再次加價;W被迫同意加價後,但也同時另覓新的倉儲公司;而就在加價的增補合約之中,我們也技巧性的把任意終止租約的條款放入,所以S公司收到終止的通知後一度爆跳如雷,要W出面說清楚。
話說回來,EMAIL發出後的當天下午我請假,沒想到副總W就跑來部門罵人,因為當時只有助理在座位,所以她也摸不著頭緒,反正就墊墊的被罵。
隔兩天,董事長把我找去說「這件事為什麼要給R知道?」,「不會有不能移倉的事會發生,我可以打包票,我是怕有人會藉故反對….」,「我說得明白一點,就是不希望R會藉機反對,這樣子會造成公司政策執行上的困擾」。我心想「R從頭到尾也都沒有多說什麼,應該是W做賊的喊捉賊….」。我只能默默的說「董事R是我的主管,這件事我不讓他知道,R會跑來罵我,從以前就這樣,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董事長想了想說 「好啦,以後法務的事都不要讓R知道,就說是我講的以後要會就會財務部副總G好了」。我聽到後雖然驚訝,但也只能表示遵照指示辦理。我心想,真是狗屁,每次都是這樣,董事長為何不直接和R說呢?
就這樣,從此有關法務的事,就完全不用知會董事R;不過我也偷偷地和董事長助理打了聲招呼。有一天公告出來,法務的最高主管變成副總G201610月左右,R因為玩不過夫妻檔,R就藉故離開公司了。

「原來這些人,都是昧著良心做事。」,真是現出原形!

註:倉儲S公司後來還發出一封黑封給公司裏的很多員工,這文件中顯示W曾讓S公司成立一間公司,採購一些工作上無關的物品,讓W感到如坐針氈。也就是說,W可能與S談一些私下的交易,但W卻翻臉不認人….。在S公司阻撓的期間,W要求重新採購或是重新製做商品,以渡過難關,這樣的損失卻要公司全部承擔。最後,W自已找了律師,並和S達成和解。
這段期間,W也和地主E眉來眼去,但因為時間急迫,只能先換到一間全球性倉儲公司T。和T合作一年左右,W一直嫌棄T的服務不好,只會要錢,而就在W的授意之下,和T分手並和E的倉儲公司簽訂租約。


上市公司現形記(16)~奇怪的人(下)

人事篇
奇怪的人()
自從我在2016年初拒絕董事R的要求對怪咖B打考績之後的某一天,董事R跑來找我說,希望我能把B帶回去管理。我一時之間覺得訝異,但R還特別安撫我並強調說,如果B繼續做不好,就叫B走路,R還比了個手刀的手勢。
我承認當時是真的相信了,所以同意R接手管理;過沒幾天R也在會議上當著大家的面要B好好的做。我也私下找B開會,希望他過去的事就過去了,從今天起又是新的開始。但這時B的行為也開始愈來愈怪異,陸續發生以下的事:

1. 工作桌面凌亂不堪,20164月起將公司的文具(文件夾)四處黏貼,B一開始聲稱其周圍有髒東西,後來又改稱灰塵及怪味道。<人資調查後未發現撤除>B甚至聲稱他四處黏貼的行為只是把座位稍微「裝飾」一下而已,並沒有造成髒亂。



2. 過了一段時間之後,B稱有灰塵及怪味,故仍四處將公司的文具(文件夾)塞在隔間板與桌子之間。<人資調查後未發現並撤除>



3. 利用公司的文具(打孔機)來固定B個人的電風扇,又再度張貼透明文具夾。<經我要求撤除>。要他把檔案整理整齊,他居然回我說「整齊」的定義是什麼,唉!真是怪。



4. 認為有灰塵異味或是電磁波,工作環境不佳,進而積壓文件或帳單。
5. 常常自行離開辦公室在外逗留,最後遭到警衛的阻擋後才停止外出。但根據同仁告知,B在辦公室外的舉止並無異狀。
6. 他人告知B時常盯著他人看,已經造成二樓其它部門同仁的困擾;也讓部份女性同仁感到不安多次遭到其它同事投訴。
7. B平時除了以三支電風扇之外,尚會一手拿筆記本擋住右臉,又會以左手拿紙板向四周扇風,同時口中唸唸有詞,似乎是失神地坐在電腦前;坐在前方的助理,也向本人表達有很大的心理壓力。
8. 不論是與本人或是與事務所開會,B都會有失神或是突然翻白眼的狀況,而必須特別叫喚B回神後以回答他人的問題。
9. 接獲董事長或是其它上級長官的指示後,對我隱匿不報。
10. 不明事理,漫罵事務所人員。申請中國案時,官方本來就有「中國台灣」的選項,但這個案子被一個中國審查委員說要改成「中國」,結果就漫罵事務所「專業何在?」。
以上種種B的行為讓我已無法忍受,只好直接向人資主管C投訴。不知道C是不是耽心R的關係,所以C的態度也很噯昧;按理說其它的部門若有一個這樣的人時,C早就要求要撤換。C跟我說會去找B談,然後C又說她也找BR三人一同會談,並問B是否能遵守主管的指示,該員表示「要回家想看看!」,沒想到這樣高傲的回答,結果當時還是讓B留下。我很無奈,重新整理了一下,又把部門的成員(包括B)叫來開會,並要求大家配合我的規定作業,尤其是跟催與期控要求B要特別遵守。
其實R對於B破壞辦公室的行為也很頭痛,但就是不願讓B離開;甚至說B的心理有問題,要去看醫生。我向R反應他又開始他的壞毛病,但被R反過來說要我思考自已管理上的問題,要有胸懷氣度去改善B的行為,真是讓人昏倒,我實在一直忍著性子不去找董事長投訴。
這期間發生個插曲。BA事務所一直心有不滿,可能是覺得A事務所與我的關係不錯,也可能是多年以前A事務所曾經讓R的案子死掉;所以對於A一直心有芥蒂。按A事務所人員的素質與實做出來的成績,費用相對較貴也不為過,尤其A大多處理我們較為複雜的案子;但B就是一直不滿意。我把主要的問題綜整了一下,A同意降價一些,但希望我們在這段期間也能將A做為獨家,以便A事務所能向所長交差了事。我算了一下,就單一案件來說確實比規模小的T事務所貴;但整體來說,的確能省到費用,尤其是美國的答辯案。所以我也就將這個結果和R報告,R也同意了。R也電話告訴我說,A的設計專利的報價儘量與T的報價接近就可以了,不要求相同。
A同意費用再調整一下後,我發佈相關,但B對於我的決定十分不滿,便向R投訴,聲稱A的中國設計專利的費用還是比T來得貴。R也召開會議,我不滿地表示看事情要看整體而不是單一國家的單一案件,但他居然向大家表示,是因為我的資訊不足,讓R做出了錯誤的決定。會中我很無奈,而同事也告訴我說B居然還在一旁冷笑。
20168月,我再次搜集相關的事證並向人資主管C表示嚴重的不滿,她告訴我說會找R談談。隔了幾天,C說希望與我及R三人一同討論一下;剛開始時,我一直壓著性子討論,但R就是認為所有的原因就是因為我的管理不當;最後,我只好說,這是員工的問題不是管理問題,如果這樣我只好向董事長投訴。R大概沒有想到我居然會有這樣的抵抗,所以他也說,你要去找老董投訴也可以。
會議不歡而散之後,C一直說她很訝異雙方的火藥味那麼重。我反駁說,B不僅沒有職業道德,也沒有職業倫理,這麼一位不適任的人,我不懂R為何一直維護B。而人資的立場,不是應該也是和我一樣的嗎?C幽幽的說因為R的關係,B的去留還是要看R的意思,真令人感嘆人資的專業在那裏?C的說法,讓我不滿,雖然決定權在R,但人資至少要表達不適任的意見啊!其實我自已也不喜歡CC處理人事的糾紛時,都還要找我來「背書」,人事在處理的細節不是比一般的法務更清楚嗎?怎會一直要別人一同摃責任呢?!
隔了兩天,我跟C說,明天董事長進來我會找董事長談。C有點嚇到並且一直勸我說再等等,她會再去找R談談;說實在找董事長談我的壓力也很大,所以也就勉為同意她的建議。又隔了幾天,C告訴我說,R同意讓B離開,但希望我能做一份報告;報告中指出是B的怪異行為所以才要求B離開;我心想大概C一直強調被同事投訴的事,而且B的行為確實也讓夫妻檔的W副總知道了。後來我寫報告的時候,R跑來找我,R的說法與C的說法原則相同,但特別強調不是因為專業的問題,而是怪異行為不得不的選擇。但對我而言,只要B能離開,都沒有差。
隔天201691日一早上班,前腳才踏進辦公室,W副總就叫我進會議室。會議室裏有夫妻檔,沒想到董事長也在裏頭。W表示聽說我部門的B到處說公司有怪味,是怎麼回事?我回說沒有的事,是這個人自已的問題,說有味道、灰塵、電磁波之類的,到處貼來貼去,製造髒亂,也造成同事的困擾。董事長生氣說,公司裏有安置神佛,自有一股正氣在,公司裏連蜘蛛蟑螂都沒有了,怎會有味道?W附和說,她家的地下室自從公司安置神佛之後,也一樣,真是奇妙。我心想,真是拍馬屁,但不關我的事。
這時,夫妻檔的特助說到專利的事,董事長說以後就交給我完全處理,不要給R。我說我沒辦法,因為B這個人一直不聽我的指揮,他都會向R報告,B的行為我都已向跟人資還有R反應好幾次了,但完全都沒有用。董事長說,B的問題那麼多,就叫他離開吧,以後就由你處理,並要我把人資C叫進來….。我和C一同進了會議室之後,董事長就唸說,這人問題這麼多為何一直不處理掉?而C說都有和R反應….。董事長說,不管R,B這人今天就處理掉….
會議結束後,我跟C說,我才進辦公室就被叫進去,完全不知道是發生了什麼事。C有點悻悻然且無奈的說,我們再討論一下處理B的細節。最後我與CB來開會,以業務緊縮的緣故資遣B,並要求B在下午3點左右離開。B聽到之後,可以感到他心中的喜悅。 B回到座位收東西的時候,沒想到平常手腳不靈活的他(聲稱頸椎有問題),居然健步如飛,收東西時也特別的勤快有力。B甚至連交接都不想,連做人道理都不懂,還被我又唸了一頓。心中不禁感嘆,原來B早就不想待在公司,而是R一直不放手而已,更間接突顯B是讓R幫忙做一些私人的事,難怪R會護航到如此可笑的地步。
本來要給R的報告書也就不了了之,R之後也沒有問我B的事,而R自此之後就很少下來我這邊,連電話也沒有。
B離開了幾週之後,人資C也被迫離開公司;雖然副總W早就看她不爽了,但B的事件C一直拖著不處理,恐怕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再隔了幾周,又因為其它的事情,R也離開了公司,這已事後話。

「員工沒有職業道德,還是主管的錯,原來這些人,都是昧著良心做事。」,真是現出原形!
  

上市公司現形記(15)~奇怪的人(上)

人事篇
奇怪的人()
雖然稱不上閱人無數,但形形色色的人也看過不少,但這個「怪咖」卻是第一次遇到。除了怪異之外,遇到之後甩也甩不掉,無奈當初這個怪咖又是我堅持的選擇,這個B與董事R,還真得是讓我渡過痛苦又無奈的兩年;只能說,這是上天對我的最大的考驗。
一起共事已久的同事E提出辭呈之後,經過幾翻的找尋,發現怪咖B是最適合的人選(當時並不知道他是怪咖);不論是學歷、電子產業的經歷、薪水或是專業的中英文測試,都符合我當初設定的條件,面試或的應對進對也稱得上中規中矩。我的直屬長官董事R,對於我的選擇一直都有意見,但可笑的是又講不出合理的反對意見,譬如專業能力不夠、英文不好等等,都是按著感覺來做事。我把幾個面試過的資料以及他們的測試結果給R看,確實B最符合我們的需要,而且愈早決定就可以在E離開之前進行交接。R遲遲不願決定,他後來又找了一位女生,是生物背景的,大約只有一年半左右的經驗,所以我心理覺得不大滿意;後來因為和那女生約面試的時間一直都搞不定,而且面試同意之後,還要一個月的時間才能敘職,這時同事E早已離開而無法交接,所以我只好再向R表達說錄用B的決定,R最後也表示同意。
怪咖B一開始很正常,就像剛開始面試一樣,只是說話比較小聲。我隨口問B說他會不會參加專利師的考試,他說不會(但事後才知道他曾勸E與他一同去參加專利師的考試);無論如何,這件事也埋下日後怪咖的爆點。
同事E離開之後,中午吃飯時B是自已帶便當,但B卻開始跑到辦公室的角落躲起來吃飯,我還好意的關心一下,心想該不會是沒錢吃飯?B說只是怕弄髒桌子,雖然躲去角落吃飯的行為讓人感到奇怪,但我也就不再深究。
20154月左右,有一天事務所的朋友告訴我說你們家的B好像考上專利師了,我那時也對以為意,因為B說他不會去考,可能是同名同姓的吧。過了幾天B跑來跟我說他因為通過專利師考試,需要請假參加職前訓練課程;我問B說你不是不參加嗎?他沒答話;然後B說,他希望能請公假?我告訴他說,我認為專利師考試是你自已的事,與公司無關,為何你會認為HR會同意你請公假呢?!最後,我說會幫他問HR看看。HR問我說是公司派他去的嗎?我說不是,所以HR的結果當然是不准。我也把這個結果告訴他,但他沒有什麼特別的反應。(事後才知這是引爆點一)
隔了沒多久,員工開始可以向福委會申請旅遊補助,按規定是四天三夜的行程才能提供補助,結果B是三天二夜,被福委會打了回票。B向我反應說,希望我能夠爭取看看,我說這是福委會的決定,我可以幫你再問看看,但不是我的權責能處理的事。我向主委詢問,因為B是新人所以希望主委在評估上能特別謹慎,不要造成新人的誤解。後來主委跟我說,隔了幾天之後他也特別電話告知B按規定沒辦法提供補助,但下次福委們開會時,會提案看看是否同意開放。(事後才知這是引爆點二)
2015年的二月起,我開始發現他做事拖拖拉拉,期控不追蹤不跟催。此外,我要求他與法務專員開會討論有關專利的事項時,他同樣也不理不睬,即使經過多次的口頭要求,他也默不作聲。
部門內對於期控有特別的要求,原則上是收到事務所通知後的一週內必須送出會簽。B來公司後,B的案子常常卡在特助那邊。原本以為是特助常出差拖延之故,我還請事務所把期控提前;但我一直覺得奇怪的是,為何我送出的案子幾乎沒有被拖到?!經過複查的結果,才發現B把有期控的案子一直拖到官方期限快到時,才送出會簽,難怪特助一出差就常常會延誤。
我找B開會討論,他在會中也不置可否,我也只能當做他了解我們的需要。直到有一天助理發了脾氣唸他,甚至還讓助理哭了起來,我才發覺事態嚴重。下班時,我把B找來問,他說只是小事不用小提大作,我不讓他走,B被我逼到最後才說,工作不困難也不需要支援,但在於其有無「意願」完成我問他「意願」所指的是什麼,卻笑而不答。本人退而求其次,只好再次提醒他務必要求落實協助同事執行相關的業務。
隔天我把助理找來談,他說B明明已經收到事務斷誤帳單,卻壓在手邊不送出,一直等到快月底時,才一次送出二、三十張的帳單,這樣子她的流程會跑不完,又因為這樣常常被會計部門罵。助理有找B談,B也是對她也是一樣不理不睬,昨天她實在受不了了,才會發脾氣。
我告訴B說,我要求在B在一個鐘頭後確認帳單完畢,並且交給助理,但B就是拖,完全無視我的警告。不斷求說明原因或是可以必要的協助後,B最後表示:「你不覺得最近我會延遲案件嗎?」,「我可以告訴你原因,但你必須要同意我的看法。」;本人接著說「我希望你能說出原因,但你的看法我同不同意再說」;該員接著說「係因為你沒有批准我專利師受訓之公假提議,也沒有為我爭取國外旅遊補助之權益,因此無法接受你處置該等事務的方式,所以才會蓄意地對於這一陣子限期交辦的事項予以拖延。」,又稱「你不要、耍心機、玩手段」等云云讓感到十分的錯愕。我立即表示「相關的事情我確實有幫你處理」,「我不明白為何說我玩時段耍心機,但公事歸公事,公事與私事不應混為一談,你可以對本人不滿意,也可以表達不同的意見,但不能因為私事而挾怨耽誤了公事。」。
為避免衝突擴大,只好向B表示過去的部份就不要再計較了,所以詢問B未來是否仍會願意配合本人的指示執行工作?B不願回答,經再三詢問後B最後表示:「前題是你處理事務時,不能讓我覺得有任何「不能接受」的情況,否則可能會再次影響其工作意願,我並無法保證不會再有拖延的現象 」。天哪,這個世界是怎麼了?
隔了一週,助理說B的桌上又堆了一疊文件,B居然說,因為沒有卷夾可用,所以就擱在旁邊。天哪,這些都是有期控的東西,有問題可以請大家想辦法解決,怎麼可以拖呢?所有的東西都在拖,完全不可理喻。
我因為忙於合約的事,沒有注意事情已經嚴重到這個地步。B一直屢勸不聽,所以便將相關的記錄會董事R,希望能夠同意裁撤該員。但R卻認為是我的管理有問題,我說我列舉的這些事,都是一個員工該做的事該守的本份,這與管理無關!另外,B讓助理無法及時完成工作的情況,是B沒有職業道德,當然與管理無關。
原來我已經讓B不爽很久了,底下的人是工作態度有問題,居然也是我的問題。最後在我極力要求資遣B的情況下,R居然說要自已帶B。這陣子我這邊光是忙合約的事就已經夠慘了,既然這樣我也無話可說;所以自20157月起,就讓B自已處理專利的事務。
2016年一月初,公司要打年終的績效考核,人資主管要我打成績,我說人不歸我管,我如何打成績?就算我打得低也會被R調高,這樣子的考績有何意義? 隔了幾天R打電話給我問同樣的事,我說這樣不太好吧,R便悻悻然地掛了電話。
聽其它人說,B似乎有在幫R做一些私人的事,難怪R會護航到如此可笑的地步。即使部門每一個成員都指責B,還是能瞎掰成主管的管理出了問題。
真讓人遺憾,B當初是在我的堅持下找來的,這樣可以說是引狼入室嗎?
「員工沒有職業道德,還是主管的錯,原來這些人,都是昧著良心做事。」,真是現出原形!

上市公司現形記 (14)~同事離職

人事篇
同事離職
一起共事已久的同事E打算提出辭呈,我和E深聊了許多,畢竟現在的客觀環境也不能讓他有更多的成長與發揮,也只好表達祝福之意。
2010下半年以下,原總經理走人之後,公司開始陷於不安的狀態。而自從2011年直屬長官董事R接任以來,部門成員都對R有嚴重的不滿,一直要求成員做一些看似有意義但卻沒有實質意義的事,十分浪費成員的時間與精力;如果不同意R的看法,R就會與你極力爭辯,直到你看似心悅誠服為止 (因為都是他說得對)
這段期間因為過往以來累積的案件量很大,E不只要處理日常的庶務,更要面對R的刁難,導致會簽的文件改來改去,退了又送送了又退,因為他是董事,是董事長的人馬,所以大家都敢怒不敢言。但E除了專業上沒有更多的成長外,薪資也一直停滯不前,所以蒙生退意也是可以理解的事。
2014年我向R表達E提出辭呈的事情之後,一天下班時,R居然打電話給E說,他在E的家的附近,說要找他談談。ER去的那個地址是戶籍而不是居住地所在,所以E又匆忙地趕過去找R碰面。碰面之後,R除了大力表達慰留之外,並沒有多說什麼;但R居然帶了一個小禮物給E,一個小魚缸,說可以給E的小孩玩。E在錯諤之餘也只能收下當做記念。
這件糗事(R來說不是)發生之後,E在求職的結果有些不順,直到快要新敘職之前,才知道要長駐大陸。這對於還有一個學齡前小孩的E來說,太過於意外,因此只好放棄這個機會。這時候我這邊還沒有找到新人,我知道了後就問E說,如果公司願意調薪,他是否仍願意留下?E想了想並表示同意。
我向R表示,若依公司目前準備找人的薪資(55K~60K)的基礎下,可以調高E的薪資到這個水準,那麼我就可以勸E留下。結果R出乎我意料之外完全不回應我的請求。我心想,他能夠跑到下屬家挽留員工,按常理說應該會很希望員工留下;送一個魚缸就算了,連資深員工的薪資都不願意提高到新進員工的水準,真是讓人感到訝異不已。再回頭看看這個魚缸,原來這就是員工的價值,真讓人感到曲辱。

「沒有真誠的對待員工,只有滿嘴的謊言」,這樣虛情假意的人格,真是現出原形!



上市公司現形記(13)~洩密

人事篇
妨害營業秘密
所謂物以類聚,董事長粗暴不專重專業的性格,導致周邊的人也是一樣。譬如公司的董事R、大陸H子公司的總經理S、東莞廠的副總等等。
有一天在公司的營運會議上,S說,原在H公司任職的台幹A,離開H公司之後跑去Y公司,把H公司的技術以及其它二、三個人都帶走了,因此要求我在台灣對A提出告訴。
收到這個指令之後,我便開始依以下的要項進行調查:
1. 那一項技術的秘密被A帶走了?
2. 有何證據推定是A帶走了?是離職前或是離職後帶走?
3. 如何證明Y擁有了這個技術,是因為A帶走的技術?
4. 有何人證及物證可以支持上述的指控?
我問S說可以向那位請教細節,S告訴我說細節去找M小姐。
以上的證據搜集過程花了一些時間,這時S又在會議中唸,希望我能加速進行。R也把我叫去說趕快進行。雖然證據十分有限,我只好把S的敘述向台灣的顧問律師C說明,表達不久會有此訴訟的需要,並請他挪出時間協助。C也要我儘速提供更清楚的證據。
M拖拖拉拉若有似無的提出一些說明,但都讓後感覺怪怪的,我最後忍不住直接問M說「到底A拿了什麼技術?」,M說「也沒有什麼技術啦,就是Y公司的薪水比較高,A過去Y之後,後來又有二、三個人也都跑了過去。」。聽了之後真讓人昏倒。
這時總經理Semail中唸我說 「叫你提告就提告,到底要等到什麼時候?」。我沒辦法,只好轉而向律師C求助,C也不置可否的回應。
又過了幾天在高院與律師C一同出席,開庭之後我問C說,這件事我應該怎麼辦?一方面沒有證據,另一方面我又受到上頭的壓力。C說,到底總經理S有何想法?我說S曾經在會議中說要讓A不方便,若有開庭時,一定會造成A的不方便。我們的結論是「對於A轉投效他人的作為,S想要報復」。而C一臉無奈,畢竟他在業界也有一定的名氣,也當過陳水扁的律師,沒有證據之下要C提出刑事告訴,C恐怕也拉不下這個面子。
既然A沒有洩密,起碼沒有證據或任何的跡象能推導或證明A有做過這事,我也不想提出告訴,浪費大家的時間。我只好一不做二不休的說,如今之計,只能拜托C打電話勸勸董事長;C也覺得可行,就叫我等他的電話。
過了幾天,董事R電話告訴我說,上次H公司說的案子,就不用辦了。我連忙發訊息給律師C這樣的結果,並謝謝他的幫助。

「無知且壞心腸的老闆」,勞工的悲哀,真是現出原形!

上市公司現形記(12)~強迫特休

人事篇
強迫特休
公司自2015年由夫妻檔完全接手控制公司的營運後以來,便開始任意操弄的公司的所有運作,其中一項就是由控制員工的放假。
尤其,這對夫妻檔覺得日後員工的特休沒放完時,按規定要補發工錢很麻煩,就想到了由公司規定統一放假的時間來節省費用。這項規定通常發生在兩種情形:
1. 中國工廠休假時,要求採購人員跟著一併放假。
2. 台灣有假日連休時,通常會在前幾週提先補班;若員工不想補班時,則可以自請休假。反之,員工也可以選擇上班。
統一放假的方式,就是員工雖然不想放假但也會被迫拿自已的特休假來放;日後若真有事情不能請假時,就必須扣自已的工資來請事假;大家的不滿可想而知,但大家都只能忍耐。2017年時可能是新進的員工受不了了,轉而向勞工局私下投訴,勞工局就來公司進行勞動檢查。
勞工局受檢時,拿到了公司發出的強迫休假的公告,其中表示有特休的扣特休,沒有特休的預扣明年的特休等云云。勞工局另外又檢查了出席的狀況,發現補班日完全沒有人上班,而且所有的員工都是申請特休。
公司辯稱是為了「管理一致性」並「配合股匯市」才做出的決定,這樣鬼扯的理由當然逃避不了,所以勞工局發函決定開罰2萬元。


人事主管呈報後,董事長說勞工局的做法根本是干擾公司營運,因此要求我對勞工局提出告訴。韓國一句俗說「活得夠久,什麼怪事都會遇見。」,還真是有道理~「公司呆得夠久,什麼怪事都會遇見。」。
但這一點可讓我一時間不知道怎麼辦,只能先告訴人事主管讓我想一想應對的策略。唉,既然有這樣天真浪漫的想法,也只能希望有奇招可出?!一時間靈光咋現,我告訴人事主管說「接下來會進行行政訴訟的程序,我們只要不繳罰金,收到裁處書後提出訴願,或接著提出行政訴訟即可,這時勞工局就自然成為被告,所以我們不需要另外提告,就可以達到提告的目的。」。我很高興有這樣的想法,人事主管似乎也很滿意地接受我的答案。
經過人事主管的勸說,這件事後來還是以繳交罰金了事,公司也繼續執行這樣的政策。
一個被懷疑投訴的員工,隔不了多久也被資遣。
勞工局也不再追查是否有改善,公司就用2萬元剝奪了公司員工的權益!

「目無法紀的公司,因為有縱容的勞工局,才會有慣老闆的出現」,勞工的悲哀,真是現出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