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篇
與經銷商的關係搞壞了……
公司自2015年由夫妻檔完全接手控制公司的營運後以來,便開始和各國原有的經銷商搞壞關係,多數也已終止合作,只好另覓新的經銷商。
公司自2000年以來的業績便不斷成長,因此也培養了一些共成長的忠實經銷商。但因為2013年左右手機銷售的成長大爆發,所以電腦週邊產品的成績也不斷下滑。這些經銷商當時便深深的期盼,公司的研發團隊能精益求精,不求回到從前的榮景,但也希望能維持一定的銷售成績,與公司共同且戰且走並尋求新的商機。
但公司自2015~2016間,當夫妻檔已經認定外購政策為其日後奉行的基準時,RD幾乎已經全軍覆沒(裁撤),所以經銷商透過公司業務的請求,對夫妻檔而言變成一種刺耳的聲音,甚至與公司的政策不同調時,便大肆謊稱是一種不合作的抵抗。
面對這些忠言逆耳的聲音,最好的方式,就是一方面終止合作另尋新的經銷商;另一方面就是透過公司在各國建立的線上銷售系統來提升業績。
由於之前在各國建立的經銷商多屬當地的龍頭,因此新的經銷商通常都是原經銷商的下線,或是二、三級的等次。
而線上銷售系統的說帖,意思是說,如果公司10元的商品,經銷商可以賣到20元,為何不讓公司自已賺到這額外的10元?!這樣公司就不會被當地的經銷商所拑制。理論上好像合理,但問題是,各國經銷商本來就會有經營當地的線上銷售管道,不論是自已建立或是透過其它的線上通路。
其次,自我線上銷售系統若成立之後,將可能會與當地的經銷商既有的銷售產生衝突。如果自我線上的售價較高,建立這套系統便沒有實質的意義;售價較低,一定就會搶了經銷商的生意。另一方面,公司也無法做出實體與線上通路銷售產品的差異化,這樣建立線上通路也沒有果效。此外,建立自我線上銷售系統時,不僅需要更多的人力,在金流、物流、售後服務、網路安全...等也都需要重新建立。反過來說,這些原來由當地經銷商建制的,反而都要轉由公司自已接手,並產生大量的直接費用,加重既有公司業務及行銷人員的負擔。
這樣打壞既有通路關係的想法與作為,當然遭到原業務及行銷人員的反彈;沒料到夫妻檔便以不配合公司改變與成長的藉口,將這些人一一予以資遣。
2019年回顧,證明這些想法後來都一一失敗:2016年宣佈進行電子商務,2017年宣佈退出台灣市場,pc home線上賣庫存。2018年德國子公司宣佈解散,同時也在美國amazon線上賣庫存。
「路遙知馬力,沒有能力的人做專業的事」,一連串的欺騙與無能,真是現出原形!
2019年5月31日 星期五
上市公司現形記(10)~APP
公司篇
APP
APP
公司自104年由夫妻檔完全接手控制公司的營運後以來,屢次大幅地裁員,主其是RD都裁了,但唯獨一個研發部門仍不斷招攬人員~軟體研發部。
光頭夫擔任的職務為特助,他有一個夢,雖然他沒有行銷的經驗,他認為未來是軟體的時代,就像APPLE一樣,所以電子、機構等研發部門對他來說一點用處都沒有。尤其全外購策略的想法被確定之後,所以大筆一揮就全部裁掉。
之前軟體部門主要負責的是搭配產品的驅動軟體。但特助的想法是希望進一步強化出以下四個特點:(1)設計具有明顯功能特色的驅動軟體;(2)吸引客戶的網頁設計;(3)網路商店的銷售平台設計;(4) 可獨立下載使用的APP程式。
一開始一票人浩浩蕩蕩,甚至設置了一個獨立的辦公室,有獨立的門禁管制,也不希望這些人與公司原有的員工接觸,以免受到不當的污染。也從美國找了一個軟體主管,每兩三個月就會從美國飛回台灣處理事務。
但事與願為,「網路銷售平台」以及「可獨立下載使用的APP」都因為技術的問題,人員的離異,所以只好停止運作。只剩「新的網頁設計」,「具功能特色的驅動軟體」還在進行。表面上看來OK的,推四個專案有兩個還在進行,似乎也有一定的成效。但問題出在於新商品的推出速度很慢,不需要一直更新網頁;其次,商品的特色與別人沒有差異,即使網頁漂亮一點,也不會吸引客戶購買。
新推出的驅動軟體,可以在鍵盤的F1~F12鍵設定功能鍵,聲稱是智慧鍵盤;過大的程式連一般的PC都跑不動,了無新意的設計,不實用的功能,連客戶也不買單,但特助還是要軟體人員朝向更繁瑣的設計邁進。更可笑的是,他把一般鍵盤的成本售價拉高,並且將這款智慧鍵盤的售價降低,這樣子便製造了銷售熱潮的假象。所以用軟體創造銷售的理想,仍是特助自已遙不可及的夢想。
業績沒有最差,只有更差,這真得是在經營嗎?
「沒有能力的人做專業的事」,一連串的欺騙與無能,真是立馬現出原形!
註:2020年6月,新的軟體部門自2016年8月迄今已形同解散,只剩一位同事還在苦撐。聽說要移轉到大陸那邊,但這樣的情況會好轉嗎?!實在讓人有極大的懷疑。
註:2020年6月,新的軟體部門自2016年8月迄今已形同解散,只剩一位同事還在苦撐。聽說要移轉到大陸那邊,但這樣的情況會好轉嗎?!實在讓人有極大的懷疑。
上市公司現形記 (9)~裁員不斷
公司篇
裁員不斷
裁員不斷
公司自104年由夫妻檔完全接手控制公司的營運後以來,人員的波動大致如下,期間有小的變化略去不計:
104年2月資遣第一波RD及OBM業務及行銷人員
104年11月資遣第二波RD、OEM業務及OBM業務及行銷人員。
105年3月資遣財會、生管、OEM及OBM業務、RD人員。
105年4月資遣倉管、OEM及OBM業務、RD人員。OEM業務也差不多了。
105年5月資遣OBM業務及行銷人員。
105年6月資遣OBM業務、RD人員。這一波幾乎把RD撤光。
105年12月,電子、機構、軟體的RD已幾乎完全撤光,原軟體的員工也幾乎全軍覆沒,原則上只留軟體的新人。
自此之後,裁員已經不是新鮮事,原本公司內的風聲鶴唳,已經變成一種習慣,真可說是風雨中的寧靜啊!被裁撤的人鮮少需要交接(後來才發現是因為這些人都不符夫妻檔的策略規劃),但因為人員不足,工作開始胡亂分配承辦,外行搞內行,不專業就算了,效率也愈來愈差。
對比裁員的時程,公司的業績由104年的57億,衰退至105年35億,106年時更掉到只剩23億,107年稍微回穩還有20億,但看來是持續衰退中….【財訊快報/編輯部】xx企業公佈民國108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後財報,累計營收3億5148萬5000元,營業毛利9920萬8000元,毛利率28.23%,營業淨利675萬1000元,營益率1.92%,稅前盈餘1129萬9000元,本期淨利739萬5000元,合併稅後盈餘714萬1000元,年增率-89.30%,EPS 0.03元。
108年4月,夫妻檔很特別地將倉運管理部一次性裁撤,要求業務及業助接手部份的出口報關的業務。所以公司由原來的3百多人,自此低於80人。
話說回來,之前公司的業績來源有二種,OEM及OBM,其中OBM的佔比約2/3,不得不說OBM能賺錢都是前人打併後留下來的功德。而OBM的業績中,高階品原則上完全自製,低階品通常採用外購貼牌的方式。外購的產品佔4成,雖然如此,外購的產品通常會賦予新的外觀設計、功能調校、或是有更嚴格的品管作業。
夫妻檔裁員的邏輯很簡單,OEM業務費時費工,又有庫存的風險。賣OBM自製品要養一堆RD,要花不少的薪資,又要勞心勞力,實在也不划算。所以得到的結論是,OBM外購品才是最符合公司治理的輕省原則。左手進右手出,不用費心設計,又不用堆很多庫存,有RMA的問題時叫廠商解決就好。參現形記10
原來三、四百人的公司賺得都是辛苦錢,把自已當成30人的貿易公司就是實賺。這時我才愰然大悟,之前一堆員工被資遣的原因是根本用不到,又何需交接呢?
一個全球銷售的公司,業績沒有最差,只有更差,這真得是在經營嗎?能不讓人覺得有淘空公司的嫌疑嗎?
「夫妻同心,合力斷送金」,夫妻檔的欺騙與無能,真是立馬現出原形!
上市公司現形記(8)~電子商務
公司篇
電子商務
公司於2016年10月所發佈的新聞稿表示:
「2016年積極進行電子商務佈局,已於德、英、法、北美、西班牙、義大利、中國、台灣及印度市場在地化直接服務,讓消費者直接體驗物超所值的商品。」
「董事長特助表示,繼2016年1月網路商城開台營運,為延續帶給消費者良好數位使用體驗的理念,讓消費者更方便容易購得商品,於9月中在PChome商店街開幕試營運,10月正式開幕並配合品牌生日慶活動同步宣傳。」 參現形記10
以上的宣誓言猶在耳,但我們實際看看高層的經營成效:
2017年年底內部宣佈退出台灣市場,pc home線上賣庫存。
2018年年初德國子公司宣佈解散。美國amazon線上賣庫存。
2018年年底美國邁阿密辦公室解散。
我們回過頭來看看這五年來的業績,來證明所言不假:
2014 年/ 75億(NT$) -> 2015 / 57 -> 2016 /35 -> 2017 / 23 -> 2018 / 20
一個全球銷售的公司,業績沒有最差,只有更差,這真得是在經營嗎?宣告的事與實際的作為言行不一,真不讓人覺得有淘空公司的嫌疑?
「用不對的人做不對的事,導致公司經營階的敗壞」,高階經理人的欺騙與無能,真是立馬現出原形!
電子商務
公司於2016年10月所發佈的新聞稿表示:
「2016年積極進行電子商務佈局,已於德、英、法、北美、西班牙、義大利、中國、台灣及印度市場在地化直接服務,讓消費者直接體驗物超所值的商品。」
「董事長特助表示,繼2016年1月網路商城開台營運,為延續帶給消費者良好數位使用體驗的理念,讓消費者更方便容易購得商品,於9月中在PChome商店街開幕試營運,10月正式開幕並配合品牌生日慶活動同步宣傳。」 參現形記10
以上的宣誓言猶在耳,但我們實際看看高層的經營成效:
2017年年底內部宣佈退出台灣市場,pc home線上賣庫存。
2018年年初德國子公司宣佈解散。美國amazon線上賣庫存。
2018年年底美國邁阿密辦公室解散。
我們回過頭來看看這五年來的業績,來證明所言不假:
2014 年/ 75億(NT$) -> 2015 / 57 -> 2016 /35 -> 2017 / 23 -> 2018 / 20
一個全球銷售的公司,業績沒有最差,只有更差,這真得是在經營嗎?宣告的事與實際的作為言行不一,真不讓人覺得有淘空公司的嫌疑?
「用不對的人做不對的事,導致公司經營階的敗壞」,高階經理人的欺騙與無能,真是立馬現出原形!
2019年5月10日 星期五
上市公司現形記 (7)~無能的律師
商標篇
無能的律師
這個律師第一次說案件複雜拖了一個月後拒絕接案,這一次還有一個月的時間說時間不夠,他真得會處理智權的案子嗎?
無能的律師
又是一件中國商標遭到他人提出撤銷案,因此官方要求提出連續三年已使用的證明。
按往例,我們會先用書面向特助回報,若過了幾天特助還沒回台北的話,就會請特助的助理用微信的方式讓特助知道。特助回覆說請大陸的同事幫忙,請轉由中國的Y律師處理。
回報後,特助來電話就問費用多少。並問為何台灣的費用比較高,我說台灣的費用一定會比大陸的貴。雙方的對話一點交集都沒有。
我把相關的資料給了Y律師,而大陸的同事也和Y律師討論了一下,並告訴我說「大陸的撤銷案很多都是代理單位自已提出的」,另外「因為時間來不及,所以希望還是由原代理處理」。隔了幾天,我再次和Y律師確認,他認為「因為時間來不及,所以希望還是由原代理處理」。天哪,還有一個月的時間,也有三個月的補充答辯時間,為何會來不及?我最後只好向特助如實以報說「律師說時間來不及。」
沒想到隔天特助發了一封email,當然也cc給董事長,表示這關鍵到中國的業務,不能只用email通知;我讓他的時間不夠,讓他沒有選項,只能用比較貴的台灣律師,然後陷他於不義…等。 還是一樣,又在董事長面前數落我的不是….。
後續幾天搜集資料時,才發現原來公司的產品在中國的銷售狀況十分可憐,幾乎快找不到銷售的產品及證明;原來2017年中國子公司的營業額是43萬元台幣,沒錯2017年在中國的績效就是43萬台幣不到!口口聲聲說是關係到中國的業務,這時我才驚訝的發現,原來特助可能是怕銷售太少,找不到證據,怕商標保不住,所以才會先把我罵了一頓,一面說我拖延時間,另一方面又說我花了比較多的費用。
「可能出問題時,就先說是下屬的問題」,真是現出原形!
這個律師第一次說案件複雜拖了一個月後拒絕接案,這一次還有一個月的時間說時間不夠,他真得會處理智權的案子嗎?
「想用混江湖的手法處理專業的事,遲早會被打槍。」,真是現出原形!
上市公司現形記 (6) ~推諉的律師
商標篇
推諉的律師
一件中國商標遭到他人提出撤銷案,因此官方要求提出連續三年已使用的證明。
一件中國商標遭到他人提出撤銷案,因此官方要求提出連續三年已使用的證明。
這件商標比較特別,它是繁體中文,係他人在多年以前在中國取得商標後,再由我們公司所購買下來。購買的原因,大致就是為了中國市場的發展,作為一個護身符。買了之後,也沒有人在用,就放在那裏。
而商標的使用與否,其權責在於行銷部門,法務部門只是商標的申請及維護單位。所以「如何使用」或是「何時使用」的判斷,都是由行銷部門所掌握。
基於職責,我們向特助(我的直屬長官)回報,並且告知會向行銷部門搜集相關的使用資料。過了幾天,特助回台北後問我說「如果沒有使用證據的話,答辯可能成功嗎?」,我說沒有證據的話不可能。沒想到這樣的回答讓特助大動肝火並且回我說「如果你不做,我就找別人做….」,又說 「你也不准向行銷部門的主管找資料,她不負責中國」,又說「找資料是你的責任」。
隔天,特助發了email說,「面對困難要先說可以,再想用什麼方法達成,這是你的責任,不要只報告另一個律師說的話….」。 但這是「事實」的問題,要用「事實」來解決,難道要我們做偽證嗎?!如果不相信自已律師的話,那又要信誰呢?更何況,我們單位做那麼久了,也分不清真假嗎?
再隔天,特助又發了email說 「我會去大陸找,但不要期待我的結果。也不需要讓行銷部門參與…」。讓人只有三聲無奈。
重點是,特助居然把這兩封email都cc給董事長,在董事長面前數落我的不是。如果他認為我做的不好,叫我走就是了,何必這樣扯東扯西?!事後想想,他的心思應該是當處理的結果不好時,又要打算讓下屬摃起這個責任。呿!
又隔了幾天,特助要求把案子轉給一位中國的葉姓律師處理。我們當然立即配合,並把相關的資料以及原代理人的訊息交給他,沒想拖了一個月,葉律師卻沒有任何的進度,反我跟我說「案件過於複雜,因此請交原代理人處理….。」。我請他先連絡特助,畢竟這是特助交辦的事。隔了幾天,特助回台北後也告訴我說「案件過於複雜,因此請交原代理人處理….。」,我無言,也只能默默地承受,雖然我一點都不明白這案件的複雜度在那裏?!智慧財產權的東西不是所有的律師都會,我也很懷疑,這個中國律師拖了一個月才回覆,到底是不是不懂裝懂?!
「有錯就是下屬的錯,有問題就是下屬的責任」,真是現出原形!
上市公司現形記 (5)~狐朋狗友
商標篇
狐朋狗友
一件中國商標申請被駁回,董事跑來表達他的不滿,並說我們沒有好好的處理。
一件中國商標申請被駁回,董事跑來表達他的不滿,並說我們沒有好好的處理。
這次的駁回並非無的放矢,但迫於無奈,我說「如果要讓這個商標核准的話,也不是不行,但要能找到能在審查單位活動的人,也要錢的支持。」。董事聽了也不置可否。
過了幾天,董事說上次在中國上海博覽會中他認識的一個朋友,聽說認識中國中央單位的人,可以幫的上忙。我說「商標歸國家知識產權局管,是國務院委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直屬單位,是中央的重要機構,不歸地方管。他真得幫得上忙嗎?」。董事說他了解,會和他的朋友講清楚。
後來董事要我和他的朋友再說一下,但與他的朋友通了電話之後,心理就覺得這個人明明什麼都不懂,找誰都不知道,還滿口答應,真是江湖術士~ 騙很大。
又過了幾週之後,我請董事詢問進度,好不容易讓我通上電話之後,對方才支支唔的說,他在縣單位底下的朋友,說這屬於中央….」。因為通訊不清楚,所以也沒有再多說什麼,反正就是無能為力。董事似乎有點悻悻然,但也沒多說什麼。
沒隔幾天,我的管道也有消息說「需要提供一筆活動費,只能保證拿到證書,但不能保證日後不會被撤銷….。」。我如實向董事回報,覺得符合我們的目標,所以建議不妨一試。但他卻默不作聲,這件事自此之後就不了了之。
「想用混江湖的手法處理專業的事,遲早會被打槍。」,真是現出原形!
上市公司現形記(4)~保固期
合約篇
保固期的長短
合約中即使有再嚴格的約定,如果我方做得到,而且有利可圖時,就沒有必要用自已有限的眼光,去貶低別人的專業評估。
合約中即使有再嚴格的約定,如果我方做得到,而且有利可圖時,就沒有必要用自已有限的眼光,去貶低別人的專業評估。
有一件由公司生產的Hp滑鼠,因為滾輪的轉軸斷了,所以再追究責任。按理說,轉軸斷了,應該要追查一下品質(材質)或是設計的部份,是否符合耐久性的設計或約定。譬如,該材質擔保能耐耗十萬次的轉動。
有一天,董事跑來找我說,為何與hp簽的代工合約中的保固條款達3年之久?!我說「當初品保與業務開過會後做的決定,應該就是能夠達到這個標準。」;更何況「每一個供應商都是同樣的要求,hp並沒有對我們有任何的歧見。」。無奈的是,董事回我說「品保懂個屁,法務要能夠自我判斷!」。差點沒讓我的下巴當場掉下來。
後來經過側面的了解,那個滑鼠產品的保固雖然是3年,但產品不到半年就壞了!通常出歐盟的產品保固期都可以到2年,我實在不知道這次的品質不良和3年保固期有任何的關係?!
隔了幾週之後,董事跑來對我說「因為hp不追究這事,所以這個保固的問題就算了,下次要注意。」。我的下巴又差點掉了下來,原來這又是我的責任。
「怕被別人指責,就用無知的想法先指責下屬。」,真得是現出原形!
上市公司現形記(3)~不合理的合約
合約篇
不合理的合約
除了別人有求於你,或者是你已掌握了市場的大部份力量,否則合約不是意氣之爭,也不是零和的遊戲。對於合約中可能引發的成本及風險考量,業務人員必須要綜整所有的意見後,再決定是否簽約。也正因為如此,除非太離譜,否則法務人員通常不會在審閱合約時,用太多情緒的字眼去批評對方的約定。
除了別人有求於你,或者是你已掌握了市場的大部份力量,否則合約不是意氣之爭,也不是零和的遊戲。對於合約中可能引發的成本及風險考量,業務人員必須要綜整所有的意見後,再決定是否簽約。也正因為如此,除非太離譜,否則法務人員通常不會在審閱合約時,用太多情緒的字眼去批評對方的約定。
此外,再嚴格的約定,如果沒有違法,我方能力做得到,而且有利可圖時,就沒有必要用自已有限的眼光,去眨低別人的專業評估。這個時候,業務人員就必須召集各部門並且要綜整各方意見,計算相關的成本及風險後做最終的判斷。
有一天PM拿了一份momo的合約, 表示老板認識momo的高層人士,並打算在momo的通路上銷售產品。由於有不少實際運作面的約定不清楚,因此便要求叫momo的業務人員前來說明。左等右等都沒有消息,而且mom的合約不能改(通路的合約原則上都不能改),因此在有限的訊息之下,便審閱相關的條文,註記相關的提醒,並製作成表格讓相關部門理解。譬如「有較高的違約金,若不易發生時,請業務人員綜整評估是否合宜?」。
這份審閱表的內容讓董事長T看到了,把我叫了去後一開口就罵,說「為何都要業務人員評估?」,我說「因為合約中有很多是與成本計算有關的,所以必須由業務人員評估。」。董事長又說「如果是不合理的約定,為何沒有寫「不合理」?這樣業務怎麼會知道合不合理?」。我應聲答應,草草約束會議後,只能要求下屬把審閱表內,以紅字加註「不合理」三個字,雖然這三個字一點意義都沒有。
這份合約的進度很慢,不僅公司內部沒有人懂相關的業務運作,momo更沒有派人來說明,PM也是無奈地戴上鋼盔衝次。有一天PM私下告訴我,董事長當面跟他說,既然合約不能改,就乾脆把合約簽一簽好了。我心想,真得讓烏鴉飛過….。
「不懂裝懂,走出辦公室還能存活才是真得有料。」,真得是現出原形!
「叫PM做業務的事,搞得不三不四,難怪公司一團亂」,真得是現出原形!
上市公司現形記(2)~專利訴訟費
專利篇
之前,當一件美國專利訴訟進行時,我及協理LU(我的前任直屬長官),為了法官要求的「調解」事宜,曾經向董事R(我主管的主管)報告可能有數百萬美金的花費,以及和解的可能金額的說明及比較。
通常和解的金額,首先要能涵蓋既有的律師費,接著才談更多的金額;而我們的說明包括了多種和解的可能性,並把可能的金額例舉對照,雖不致於完美,但也算完備。有句話說「老板和你想得不一樣」,結果報告一拿出去,就被董事海K一頓。董事說「該付多少就是多少,不要講這些不相關的事。」。這件美國專利訴訟結束之後,董事要求我進一步向美國的廠商追討權利金。這件事也無妨,不過今非昔比,廠商也學會找律師對抗,但只要我們公司願意花錢訴訟,就較有機會獲得期待下的結果。
在有限的證據之下,我們找到一家較小的公司並進行追討的動作,但對方一直都置之不理;我最後向董事發出一份析意見,並在徵得董事的同意後,便在美國加州提出專利侵權訴訟。侵權訴訟提出後,我方有120天的送達緩衝期間;120天內送達後,訴訟開始,就是開始花錢的意思;120天內沒有送達,本案的起訴將自動撤回。後來對方即使在我方起訴後,仍一直保持靜默,在徵得董事的同意後,我方只好執行送達。
之後因為某件事情,告知董事相關可能的花費後,董事卻跑來唸我,說為何沒有人曾經告訴他,美國訴訟要花這麼多錢?!所以他才錯誤地同意提出訴訟程序,並且同意進行送達….。他的抱怨,讓我當場傻眼。我只能向他報告說:「前一次我與協理一起向他報告時,就曾經說明過美國訴訟是一個花大錢的玩意兒;現在這個案子,也曾說明過可能的花費,並有相關的對照。」。董事表示他手上就是沒有相關的說明,我只好又補充說「我有提呈相關的說明」,但還是被董事一直罵,說他就是沒有收到過,也不知道會那麼花錢…等云云。言下之意就是因為我的疏忽,造成他的決策錯誤…..。
相信在職場混過的人都知道,費用的部份,原則上都是先用當地的貨幣表示,另在尾巴註記折合多少台幣。出來混得,總是要還,如果是我讓他誤以為美國訴訟是用台幣說明,我也只好認了。事後,我快速的找了一下EMAIL卻沒有相關的發現,心想慘了,明明我的印象中有提供報告….。最後,皇天不負苦心人,我的確有發出分析,而且分析中也清楚的寫下可能的花費,而且都有寫出US$的記號。我把相關的通知回復之後,董事卻當作沒事一樣,船過水無痕。
2019年5月8日 星期三
上市公司現形記(1)~專利調解
專利篇
當美國專利訴訟打得如火如塗的時候,法官最終要求雙方具有代表權的人再次進行「調解程序 / mediation」。法官的認真程度,讓律師也不敢怠慢。
為了讓公司的家長們了解狀況,便請總經理S與董事R(我的直屬長官),一同與美國的律師進行電話討論;因為臨屆審判之日,所以時程已無法延後;律師也告知這次調解的地點在夏威夷的茂宜島進行。在簡要的討論過後,律師表示既然董事長不便前往,那是請二位長官決定一下是由那一位代表參加?!
會後,律師一掛完電話,董事立馬就出聲說,他要跟董事長去大陸所以無法前往。我一聽到這話,忍不住在喉頭深處輕輕發出一聲「哦」;此時也看得出來,總經理在訝然之餘,也只好說由他去。我心裏也不禁發出讚嘆,先聲奪人,也不過如此。不論如何,雙方打官司都已經累了,這件專利糾紛最後還是以一個不高的和解金額調解成功,所有的糾紛在此劃下句點。
總經理從夏威夷回來之後,董事便多次跑去找總經理,表示和解的金額太低無法接受。總經理也數次打電話和我抱怨,實在不懂他在搞什麼,所有的過程和金額董事長都知道,為何他還要一直無理取鬧?!
一兩天之後,董事跑來跟我說:「這次的事件,你我都有責任,所以就不追究了。但以後要多加小心。」。當下我心裏怨說,從頭到尾我都沒有參與,我也沒有提出任何的建議,為何我又有事?
董事前腳剛走,總經理後腳就來電話。總經理說,他實在受不了董事的碎唸,就直接找董事長抱怨,結果董事長就把董事唸了一頓。掛了電話後,我才知道,原來董事找我分擔責任,是因為被董事長罵…..。但董事長從頭到尾,似乎都沒有要董事承擔責任,他實在是「多慮」了。
「事前不願負責處理,事後又不想承擔他人指責的風險,最後又要下屬分擔責任」,真是現出原形!
註:總經理去美國的時候,董事並沒有前往大陸,真是一個「卸」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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