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 星期三

現形記73~真是個多才多藝的人

現形記73~真是個多才多藝的人

公司篇

通常的上市櫃公司來說,一個主管要成為其它單位的兼任主管,要不是事業部下的直屬單位,再不就是跨事業部級的頭頭。但不管是那一種,應該也只是兼任一、二個單位,至多也不會多過三個單位。而且,這種兼任,通常是有特別的關連性質,期能在業務的決策或執行上能保持一貫性;譬如,業務事業部主管,可以兼企劃事業部主管,或是行銷部主管;又譬如,品保部可以兼任客服部的主管,以便在產品的品質上能獲得第一手的回饋。

所以,兼任策略規劃與重大決策性質的事業部級的主管時,應該也就不會再兼任處理日常庶務與普通決策的部級主管。當然要身兼很多的職位不是不行,而實際上是沒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來處理更多的事。

夫妻檔自2015年全面接手公司以來,特助C因妻而貴,在經過多次的資遺與淘汰之下,公司由全盛期的320人左右,減少到100多人,甚至到現在的60多人(參現形記9)。同時,特助C更進一步獨攬公司許多單位主管的職位如下:

法務室 / 資訊處 / 客服部 / 軟體研發部

業務一部~六部

產品企劃部 / 網路行銷部 / 產品設計部

美國加州子公司

以上共14間的公司單位的主管,有些單位還只有他一個人而已。


另外,C還曾是已結束的二間國外子公司的主管: 美國佛州子公司 / 德國子公司

除此之外,C目前更擔任研發事業部、企劃事業部、OBM業務事業部等三個部級主管職!

哇,這真得不是在說笑,C一個人至少曾獨力獨攬18個單位的主管職,至少現在還是16個單位的主管。

有趣的是,為何C要自已一個人獨攬那麼多單位且性質又多所不同的主管職呢? 我們可以回過頭來想想,公司各種不同的單位,雖然說大家要團隊合作,完成公司的目標,但在某一層面,仍是希望彼此之間有所制衡,讓公司能夠永續經營。譬如說,RD要花大錢開模,但企劃部門可能會說於事無補。行銷部門要花大錢做廣告,但財務部門說預算不夠。RD要進行某一項新的技術,法務單位可能會提醒有侵權的疑慮….等等。最後,在其它單位的制衡之下,執行單位就必須努力地取得最大的平衡點。

就是因為以上的原因,C一開始時吃了多次的軟釘子,他的天馬行空的提議,常常被其它事業部的單位,甚至是自已轄下的單位主管認為不可行。可忍,孰不可忍。C就開始遊說董事長T,讓T覺得這些員工拒絕改革,再由C攬下更多的職位,這樣C的想法就可以順順利利的進行,而不會有任何的雜音。

譬如C向T抱怨說資訊處的效率不好,無法提供及時且正確的訊息,因此T同意C成為了資訊處的主管。實情是C認為資訊處的報表中提供了太多的訊息,包括了進銷存與財會的勾連。C要求減少訊息,但前任資訊處的主管G認為這些報表完全沒有錯,認為C的想法完全不切實際,一個普通寫軟體的人居然評批系統的問題,而這種毫無專業的做法當然讓G覺得C實在不可理喻;更何況一旦報表脫勾之後,恐會影響公司財報的正確性;這樣的調整動作滋事體大,所以G自然而然的拒絕。因此當C擔任主管之後,叫G打包走人一點也不會讓人覺得意外。

C身為一個幾乎獨大的高階主管為何還怕雜音呢?這要從公司的文化講起。自已進公司以來,公司內部的氛圍就是公開討論,自由地提供意見。你不問我就算了,既然要問我,我就會丟出自已的想法,不管可行或是並不可行,拋出問題的人都要斟酌這些意見,有時還需要當場進行辯論。不僅員工開會時是這樣,部門主管會議時也是如此。但也因為這樣,這些被指導的執行單位的壓力也都不小,迫使他們需要更謹慎的提出自已的規劃與策略。而這種自由表達的文化,也讓公司當時經營的有聲有色。

C空降接手之後,怎知道公司有此文化?又那裏會知道有這些陣仗的反撲!而且C自以為的專業,不僅空洞可笑,更常常讓人不屑一顧。C一開始時也是暗自吞下,但公司的員工怎知C的陰謀,員工一本初衷地為了公司著想而說實話,但在C的眼下這些員工全都變成了不知改變的壞份子;接著C的大筆一揮,竟變成了員工自已的摧命符。自此之後,一旦C擔任了公司不同部門的主管,C的意志便得以貫徹,仿佛進入無人之地,剩下的員工最後也只能敢怒而不敢言。

C更權謀的是,他會在這個單位先留下一、二位的資深員工,若最近的公事上出了問題時,便宣稱某位員工犯了錯,然後就資遣這名員工,進而推缷自已的責任。(參現形記48)



原來不是C的能力好,更不是C多才多藝,而是C的手段厲害,C的無良心態真得現出原形!






2020年9月15日 星期二

現形記72~淘空公司的資產

淘空公司的資產

在2020年4月,股票上市U公司因為有疑似循環虛偽交易涉財報不實,涉嫌違反證交法,因此U公司的董事長WU及財務長雙雙被檢調扣押。

剛好有機會看到WU的起訴書,因此根據起訴書的內容,可以歸類以下數個主要的違法交易模式:

§U公司利用循環假交易的模式,增加U公司的營業額:

U公司開立銷貨發票給A;A公司開立銷貨發票給B;U公司與B公司簽訂工程合約;
U公司付款給B後,B再支付貨款給A,A最後再支付貨款給U。
因為工程這種東西外人並不容易分辯真假,所以讓U公司有機可乘;最後U公司再把工程認列為「在檢資產」。

§利用U公司的子公司的循環假交易,增加子公司的營業額,以增加U公司的合併營收。手法同上,只是U公司變成是子公司。

§將U公司的「營業成本」竄改為「存貨在製品」,以調降U公司的存貨成本。

§利用子公司的增減資及投資的方式,製造假金流,進而沖銷虛開的銷貨發票。

Z公司虛開銷貨發票金額X元。
先由Z公司減資X元;A公司再認B公司增資X元;
B公司獲增資X元後進而投資C公司X元;但C公司與D公司簽訂有X元的工程合約,因此C公司以B公司的投資X元,來支付D公司X元的工程款;
D公司再輾轉支付給Z公司;因此Z公司聲稱收到X元的貨款來沖銷Z公司所開立X元的銷貨發票。

§利用開立假的銷貨發票向銀行建立一信用額度;再開立新的假的銷貨發票,於該信用額度之內,再向銀行詐貸貨款。


原來你看到的東西都是假的,上市公司無良商人的詐欺手法,真得是現出原形!




參考閱讀:

境外公司之亂

擔任董事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