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 星期一

現形記 66 ~S開車出車禍(下)

現形記 66 ~S車禍(下)


#再次陪診:神經外科、神經內科

這次看到C時,氣色好了不少,但還是要藉助拐杖及輪椅才能進行移動。

說實在的,今天的診我私下覺得有點多餘,但畢竟我方不對在先,儘可能滿足對方看診的需求,也可以減少雙方的敵意。

我覺得C是有點怪,我問他說有沒有利用熱敷或是擦跌打油之類的方式,去處理頭上的腫包?C說沒有就算了,C居然怕會有不利的影響,所以什麼都沒有做。我心想,醫生又不是你的保姆,怎麼可能照顧你所有的事?!


*神經外科:

醫生看得很快,透過問診及觸診,也叫C動一動看看,醫生覺的並沒有特別的問題。C表示頭上的腫一直沒有消,醫生也說看起來應該還好,應該是軟組織受傷;C又說頭會有點昏想吐,醫生只說可以再觀察看看,有問題再隨時送醫。

對於醫生的看診與結果,我覺得C是有點失望,並不能免除他的擔心。


*神經內科:

因為上次精神科認為沒有大礙,但C仍然會失眠的問題,所才會決定跑來看神經內科;C還特別跟我說,是他女朋友強力要求他來看神經內科。

C又說頭會有點昏想吐,但比上一次看診時好了些;神經內科的醫生就說,如果你特別擔心的話,要不然照個片子好了。


*核磁共振
一個星期後的核磁共振,在S的指示下,我以有事待辦為由,讓C自行前往而不陪同。


*意外的紅包

原訂月底看報告,雖然已過完了年(但公司仍是強迫特休當中),而且新冠肺炎正流行;可能因為是這樣,S把我叫上去並且意外地包了個數目不少的紅包給我。還另外拿了1500元,托我買一份水果禮盒給C。我心想有點訝異,不是說對方是碰瓷嗎?


*要求保持連絡

下次(第三次)陪診時要看報告,但因為新冠肺炎的關係,C又把時間向後延了兩次。這段期間,我還是和C保持連繫,看看是不是好了一些,並且向S回報。話說回來,C頭上的腫包才是我比較耽心的地方,所以我差不多每週也會問候一下。

沒想到才隔了十天左右沒有回報,S居然提醒我「要多關心對方,省得以後麻煩」。我心想,妳不是說對方碰瓷嗎?幹嘛要裝親近。唉,雖然嘴上不承認,但終究還是怕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當然,另外一種可能是,雖然嘴上說是「碰瓷」,但都只是為了對外掩飾S開車不注意的事實,怕面子上掛不住。


#第三次陪診:神經內科、神經外科。

見面時,看到C是用走的過來,氣色也不錯,就知道C好多了;C也表示人好多了,但頭上的腫包還是沒消。另外C說打字時,手掌的動作還是有點不順,但應該也只是小問題,會慢慢痊癒。我心想,如果C是「碰瓷」的話,應該會繼續裝病才是。


*神經內科:

下午先到神經內科一地看片子,醫生說頭部的掃描沒有問題;醫生還一層一層的秀給我們看,腫包的地方應該是一般的撞到所引起的軟組織受傷,因為剛好是C的頭骨較為突出的地方,所以C摸起來才會特別覺得腫包一直沒有消;無論如何,C的問題應該沒有大礙。

我們倆聽了之後,感覺如釋重負,C也說那就取消神經外科的門診。為了小心起見,我又再跟他確認了一次後才放心。


*神經外科:取消


*探探C的想法

在一樓等候開立診斷書的時間,我試著私下地向C向詢問可能的和解金額。這時C說,他的祖母之前也是因為車禍的原因頭部受傷並且和對方和解;沒想到二、三年之後卻因此過世;但因為雙方已經和解,所以後來任何的補償都拿不到….。

然後C又說,診斷證明寫的是「輕微腦震盪症後群」,所以對照他祖母的情況,C認為也應該一併獲得補償才對。

C說得似乎有理,但我心裏也有點不服氣,就問說「你祖母的事我不清楚,也不能評斷什麼;但如果雙方沒有共識,若你的狀況如果在法院前,以證據來看,如何證明二、三年後的事,和現在有因果的關係呢?」。C說「不是有診斷證明嗎?」,我說「未來的變數太多了,那只能證明現在的事實,而不是未來的必然結果」。C聽了後大概有點訝異,但隨後又說「所以他才會要求肇事者現在應提供補償」。哦,這個情況下,我也只能應聲說了解他的想法。

我隨後又大膽的問說「基於個人的好奇,那你覺得怎樣的金額較為合理?」,C說「如同剛剛說的,考慮到未的風險補償,覺得應該是10萬左右…」。我心想「雖然有些高,但應該還有殺價的空間。未來大概會主張七、八萬左右吧…..」。為了怕C有所誤解,我再次強調說這個問題與S無關。

離開醫院前,送上了水果禮盒,我也提醒C收集相關的單據,以便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進辦公室以後,我也和W提起這件事,看片子的結果沒事,也請他放心。而我也很賭定的跟W說,「對方不是碰瓷,但能要的錢恐怕一毛也少不掉!」。

當然,我這次不會傻到和S報告C的想法,反正就讓子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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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升

保險公司跟我說,對方一直不好連絡,而且一直都在等C的單據正本。後來又說,單據收到了,但C卻一直盯著問何時理賠可以下來….和解書給了,內容一點點,又說有自已的調整….。

我無奈地回應說「C本來就是這樣的人,要你的時候一直催;我們需要他的時候,卻又一直拖。」。

公布答案,C實際請求的數字,全部總計約4xxxx元,含工作、交通、醫療…等損失,以及精神撫慰金…等所有賠償金;保險公司說這樣的金額尚屬合理(因為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而且保險公司會全額理賠。這樣的結果,當然我也不會有意見。慶幸的是,和解書的內容是按照保險公司的版本,C完全沒有異議。

向S報告之後,S還一直擔心是否要自已出錢,我再次向S說已經和保險公司確認無誤,S才放心地說同意和解。唉,「難不成要冒被告刑事的風險嗎?」,「請個律師就不止了吧!?…..」我心裏無奈地想。

最後,保險公司二一添做五,最終以5萬台幣收場!


#雜音

和解書我們這邊同意了,沒想到保險公司那邊不知道什麼環節上出了錯,還讓C發函給S說,因為一直沒有收到保險公司的消息,不知道S的和解意願如何….等云云。唉,我只得再居中協調並安撫一下C的情緒。




現形記 65 ~S 開車出車禍 (上)

現形記 65 ~S車禍 (上)

過年前一週左右,人事主管W傳了一段影片給我,要我看一下其中的狀況。行車記錄器中的一段影片,原來是S開車載著T及友人,當下是綠燈左轉彎時,撞到了兩位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其中一個倒下不動,另一個滾了出去又爬了起來,並查看倒下朋友的狀況;後來有位員警經過時還馬上幫忙處理。

#S親自說明

當天隔沒多久,S把W和我找了過去並說明當時的狀況。按S的說法,當時四周都沒有人,也不知道對方是從那裏冒出來的,一不小心就撞上了,還好附近有剛下班的員警幫忙處理…。

我也把可能遇到的民、刑事風險向S說明;並表示在合理的範圍內,儘量滿足對方的需要,以減少刑事告訴的麻煩。

後來S又拉渣的說了一些;S特別說,被撞之中的一位C(就是倒在地上的那位)對於警局的筆錄特別小心,還要求調整敘述的內容及方式。S更說,連警局的人都「暗示」她,遇到了一個難搞的人,所以自然而然的就認定C是「碰瓷」。S還抱怨,對方似乎不懷好意,一直要把S加入C的LINE之中。我心想「LINE的事情就不討論,難道S沒有看過行車記錄器的內容嗎?對方怎麼會是碰瓷呢?」。

示意圖:



S還特別交代,為了怕C等人敲竹槓,所以由我以朋友的名義出面幫忙,而且千萬不要透露我在公司工作,也不要讓對方知道我和S的關係。

後來由S處我拿到了「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單」,也看到了C的資料及電話,用自已的手機撥了幾次C的手機,但電話都不通。後來好不容易連絡上了,C才說他的電話有安裝APP,會阻擋未經許可的電話。我心想,這人也真是小心,究竟是做什麼工作而必須要這樣??難怪後來和保險公司的人討論時,保險公司也說,連絡幾次,但都沒有接聽。

不過電話中C倒也客氣地一直強調,若我沒有時間也沒關係,他自已可以去就診。無論如何,陪診是我被交付的任務,雖然心有些許不甘,但也不可能說不;所以雙方交換了LINE帳號之後,C就把第一次要看診的訊息發給後。

電話中,C對於我的角色感到十分的好奇,我只能說,我是S住在延平北路的老鄰居,因為S要時時照顧年邁有病的公公,實在無法抽身,所以才拜託我幫忙,還請C多多包涵。


#第一次陪診: 骨科、精神科

我們約在榮總的門口見面。C和友人搭計程車過來,一下車C就杵著拐杖,更請友人推著輪椅過來。我心想,怎會傷著那麼重?C連大聲講話或是笑起來,都會覺得肋骨疼痛。除此之外,還不能久站,所以才必須乘坐輪椅。

候診的時候,C對我說,因為S特別說這件事全權交給我處理,所以C除了對於我的角色很好奇之外,還特別詢問我的工作。我除了說自已和S是老鄰居之外,還說自已是專利方面的顧問,所以工作的時間比較容易調配。C還想跟我要名片,我只得應付地說,因為自已是半退休的狀態,而且都是幫忙熟人處理事情,所以沒有名片。

當然,我也表示S提到的「全權」的意思是幫忙處理這些瑣事,最後雙方的和解,還是要由C與S雙方的共同達成協議,我只是在這段期間儘可能提供,譬如陪診或是意見上的溝通,這一些類似的幫助。

雖然C跟我還能稍微聊一下,但看得出來C坐著時一直感覺得不舒服,感覺上C偶爾也會覺得頭暈,整個人完全沒有元氣。

*骨科傷勢:

除了左側髖骨之外,C先生開始覺得右側髖骨、左側肋骨有些疼痛,而後腦處也腫了一個包,因前往就診。

醫生看了上次照的x光(右手及左側髖骨),並另外照了一次肋骨的x光,也做了徒手的檢測,認為應該沒有問題;但後腦的腫包,要他觀察看看,或是掛其它科的門診。C問醫生說他的腫包不是也應該幫他看嗎?(我站著有點遠聽不清楚)這讓醫生有些不爽,還特別強調他是骨科,沒有辦法推測腫包的原因。

我當時心想,眼下C無法久站或是行走的狀況,應該是撞擊所產生的「挫傷」所造成的疼痛後的影響,而不是他一直自以為可能有的較嚴重的狀況。

*精神科狀況:

因為C先生覺得失眠,且一直夢到出事當天的場景,因此前往就診。

因為精神科無法進入陪診,但C看診後出來後跟我說,醫生開了安眠葯之類的東西,醫生並表示若他有需要可以前往心理諮詢以便教導一些放鬆的方法;不過他也向我說他應該不會做心理諮詢。我心想C應無大礙,應該只是受到的驚嚇而已。

*我的觀察:

C會至各科門診的原因,我猜測是因為台語所說的「惜皮」的緣故。可能年輕且家境很好,再加上沒有受過什麼挫折,意志力和忍耐力都比較薄弱,所以比較擔心害怕。目前看不出C有什麼惡意的想法,仍有待後續的觀察。

我進一步的建議是,由於骨科診斷後並沒有發現大問題,因此可以考慮在可能的範圍內,儘可能滿足C看病的需要(推測後續應該還有至復健科治療挫傷的需要),盡可能的安撫對方,讓對方不要有提出刑事告訴(事發後六個月內)的想法。至於補償的部份,大家可以到時候再慢慢談。

據C自稱是法律系畢業,目前在金融法律業工作,並打算出國深造。個人推測對方的家境及人際關係都不錯。今天C都沒有提到錢的事,我有請他留下所有的單據;他也知道保險公司會與他洽談後續的和解事宜,而C也知道我沒辦法跟他直接談,我也應聲說目前S也不方便談這些問題,先處理身體的傷痛比較重要。

目前看不出C有「提出刑事告訴」的意圖,因為對方的父母出國不在台灣,仍有待後續的觀察。

不過,我私下是覺得C這個人很龜毛,感覺上常常猶豫再三,常常著重在一些支微末節的事上。C講話時,也常常是站在自已的立場來說話,難怪骨科醫生對他的問題覺得不爽。後來幾次的陪診與接觸,更印證了我的觀察。


#觀察被S打槍

我很有誠意的把以上的觀察LINE給S,沒多久人事主管W就跑來找我說S叫我們倆個過去找她。

S一開頭就告戒我說「不要看C這個人斯斯文文的,C其實是不懷好心,不要被C給騙了」,我心想說「原來妳完全否定我的觀察」,當然我也只能應聲附和著。然後S又說,當天晚上也不知道C是怎麼跑過來,感覺就是「碰瓷」!車子才稍微碰了一下,C就躺在地上起不來(C的朋友滾了一圈就爬起來了),所以她覺得C是一定是故意裝成傷勢嚴重。而且,當時送去榮總急診時,也沒那麼嚴重,頭也沒有腫,怎麼現在一堆問題發生了…..。此時,我也只能無奈地點頭。

唉,有錢人就是和我們想得不一樣。行車記錄器裏不是清清楚楚地顯示,C和友人是在行人號誌綠燈下且走在斑馬線上,被S的左轉車給當場撞個正著嗎?!錯當然在自已呀,怎麼會是碰瓷呢?即使C有犯錯,也是過馬路時沒有再次左右看看有無來車;但就路權上來說,怎麼看C都沒有錯。就算C後來打算藉此敲個竹槓,只能說S倒霉,但C也不致於是碰瓷呀。

更何況,有一些傷勢的確在當下不會覺得,但過了幾天之後才會慢慢地浮現出來,這些應該都是常識吧!我心裏更抱怨,幹嘛把自已的觀察回報那麼多,真是沒事找事做。


延伸閱讀



2020年5月6日 星期三

現形記 64 ~境外公司之亂

境外公司之亂

一日財務部副總G跟我說,董事WY有事要找我們談談。事情是這樣的….

在2020年4月,股票上市U公司因為有疑似循環虛偽交易涉財報不實,涉嫌違反證交法,因此U公司的董事長WU及財務長雙雙被檢調扣押。

WY在境外設立一家子公司K,因為營運上的問題,因此必須予以減資,一個法人股東C,因為退股之故,所以結算出來的股款必須退還給C公司。而WU除了是U公司的董事長之外,也是C公司的董事長。

由於U公司的營運不佳,因此向K公司借錢周轉;在WU的要求之下,K原本要還給C的股款也一併挪(借)給U公司。據董事WY說,WU當時聲稱U公司還款給K公司時再還給C公司就好了;如果C公司有一些訴求時,不要理會, WU說會好好處理。由於這些人私下的交情還不錯,因此錢的事情就在WU的要求下進行。

話說回來,WU被扣押之後,C公司當然立即撤換的董事長,C公司內部也開始追查C公司應該收回的股款,因此C公司也寄發存證信函給K公司要求返還股款。

WY知道了以後,就問副總G有什麼方式可以避開訴訟?當然G就要我研究一下。

隔沒幾天,G帶我與WY一同開會討論,言談之間,WY也知道歸C公司的錢本來就應該還給C公司,但當時因為WU的關係,所以錯不在WY。我心想「哇,這些有錢人,不是就應該要還錢嗎?結果把事情推得一干二淨。K公司與C公司之間,什麼字據都沒有留下,錢就這樣轉走了…….」。

更有趣的是,WY說,要不然等WU放出來之後,要WU寫一份聲明書,表示那一筆應退還的股款,是被WU拿去給U公司使用。我心想:「哦,這不是要WU再擔一條背信罪嗎?WU應該不可能會願意再多關個幾年吧!?」。

WY說,U公司出了事,當初借給WU的錢也拿不回來了,所以希望能勸說C公司,這件事就看看如何打消。WY還一再表示,C公司內部已經提列為呆帳了…等云云。

會議中,我將可能的狀況向WY說明,並且表示若在台灣的訴訟輸了,C公司有權查扣K公司在台灣的OBU帳戶。由於K公司在台灣並沒有經過官方認許,且WY是境外公司的代表人,是這件事情上的行為人,因此若WY被法官認定負有連帶責任時,C公司也可以查扣WY個人的財產。另外,若C公司對WY提出詐欺告訴時,預計應很難成立。

言談中WY不經意地表示,最大的停損就是賠錢而已,隱約聽到就1400多萬台幣。「是呀,又不是賠不起,只是不想賠而已。」,我心想。WY又說,過兩天要和C公司的新董事長談談,希望C公司就此停手。唉,這些人真得無視C公司其它股東的權利。


這些人私相授受,公司的錢就不見了。這些商人的無良心態,真得是現出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