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一週左右,人事主管W傳了一段影片給我,要我看一下其中的狀況。行車記錄器中的一段影片,原來是S開車載著T及友人,當下是綠燈左轉彎時,撞到了兩位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其中一個倒下不動,另一個滾了出去又爬了起來,並查看倒下朋友的狀況;後來有位員警經過時還馬上幫忙處理。
#S親自說明
當天隔沒多久,S把W和我找了過去並說明當時的狀況。按S的說法,當時四周都沒有人,也不知道對方是從那裏冒出來的,一不小心就撞上了,還好附近有剛下班的員警幫忙處理…。
我也把可能遇到的民、刑事風險向S說明;並表示在合理的範圍內,儘量滿足對方的需要,以減少刑事告訴的麻煩。
後來S又拉渣的說了一些;S特別說,被撞之中的一位C(就是倒在地上的那位)對於警局的筆錄特別小心,還要求調整敘述的內容及方式。S更說,連警局的人都「暗示」她,遇到了一個難搞的人,所以自然而然的就認定C是「碰瓷」。S還抱怨,對方似乎不懷好意,一直要把S加入C的LINE之中。我心想「LINE的事情就不討論,難道S沒有看過行車記錄器的內容嗎?對方怎麼會是碰瓷呢?」。
示意圖:
S還特別交代,為了怕C等人敲竹槓,所以由我以朋友的名義出面幫忙,而且千萬不要透露我在公司工作,也不要讓對方知道我和S的關係。
後來由S處我拿到了「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單」,也看到了C的資料及電話,用自已的手機撥了幾次C的手機,但電話都不通。後來好不容易連絡上了,C才說他的電話有安裝APP,會阻擋未經許可的電話。我心想,這人也真是小心,究竟是做什麼工作而必須要這樣??難怪後來和保險公司的人討論時,保險公司也說,連絡幾次,但都沒有接聽。
不過電話中C倒也客氣地一直強調,若我沒有時間也沒關係,他自已可以去就診。無論如何,陪診是我被交付的任務,雖然心有些許不甘,但也不可能說不;所以雙方交換了LINE帳號之後,C就把第一次要看診的訊息發給後。
電話中,C對於我的角色感到十分的好奇,我只能說,我是S住在延平北路的老鄰居,因為S要時時照顧年邁有病的公公,實在無法抽身,所以才拜託我幫忙,還請C多多包涵。
#第一次陪診: 骨科、精神科
我們約在榮總的門口見面。C和友人搭計程車過來,一下車C就杵著拐杖,更請友人推著輪椅過來。我心想,怎會傷著那麼重?C連大聲講話或是笑起來,都會覺得肋骨疼痛。除此之外,還不能久站,所以才必須乘坐輪椅。
候診的時候,C對我說,因為S特別說這件事全權交給我處理,所以C除了對於我的角色很好奇之外,還特別詢問我的工作。我除了說自已和S是老鄰居之外,還說自已是專利方面的顧問,所以工作的時間比較容易調配。C還想跟我要名片,我只得應付地說,因為自已是半退休的狀態,而且都是幫忙熟人處理事情,所以沒有名片。
當然,我也表示S提到的「全權」的意思是幫忙處理這些瑣事,最後雙方的和解,還是要由C與S雙方的共同達成協議,我只是在這段期間儘可能提供,譬如陪診或是意見上的溝通,這一些類似的幫助。
雖然C跟我還能稍微聊一下,但看得出來C坐著時一直感覺得不舒服,感覺上C偶爾也會覺得頭暈,整個人完全沒有元氣。
*骨科傷勢:
除了左側髖骨之外,C先生開始覺得右側髖骨、左側肋骨有些疼痛,而後腦處也腫了一個包,因前往就診。
醫生看了上次照的x光(右手及左側髖骨),並另外照了一次肋骨的x光,也做了徒手的檢測,認為應該沒有問題;但後腦的腫包,要他觀察看看,或是掛其它科的門診。C問醫生說他的腫包不是也應該幫他看嗎?(我站著有點遠聽不清楚)這讓醫生有些不爽,還特別強調他是骨科,沒有辦法推測腫包的原因。
我當時心想,眼下C無法久站或是行走的狀況,應該是撞擊所產生的「挫傷」所造成的疼痛後的影響,而不是他一直自以為可能有的較嚴重的狀況。
*精神科狀況:
因為C先生覺得失眠,且一直夢到出事當天的場景,因此前往就診。
因為精神科無法進入陪診,但C看診後出來後跟我說,醫生開了安眠葯之類的東西,醫生並表示若他有需要可以前往心理諮詢以便教導一些放鬆的方法;不過他也向我說他應該不會做心理諮詢。我心想C應無大礙,應該只是受到的驚嚇而已。
*我的觀察:
C會至各科門診的原因,我猜測是因為台語所說的「惜皮」的緣故。可能年輕且家境很好,再加上沒有受過什麼挫折,意志力和忍耐力都比較薄弱,所以比較擔心害怕。目前看不出C有什麼惡意的想法,仍有待後續的觀察。
我進一步的建議是,由於骨科診斷後並沒有發現大問題,因此可以考慮在可能的範圍內,儘可能滿足C看病的需要(推測後續應該還有至復健科治療挫傷的需要),盡可能的安撫對方,讓對方不要有提出刑事告訴(事發後六個月內)的想法。至於補償的部份,大家可以到時候再慢慢談。
據C自稱是法律系畢業,目前在金融法律業工作,並打算出國深造。個人推測對方的家境及人際關係都不錯。今天C都沒有提到錢的事,我有請他留下所有的單據;他也知道保險公司會與他洽談後續的和解事宜,而C也知道我沒辦法跟他直接談,我也應聲說目前S也不方便談這些問題,先處理身體的傷痛比較重要。
目前看不出C有「提出刑事告訴」的意圖,因為對方的父母出國不在台灣,仍有待後續的觀察。
不過,我私下是覺得C這個人很龜毛,感覺上常常猶豫再三,常常著重在一些支微末節的事上。C講話時,也常常是站在自已的立場來說話,難怪骨科醫生對他的問題覺得不爽。後來幾次的陪診與接觸,更印證了我的觀察。
#觀察被S打槍
我很有誠意的把以上的觀察LINE給S,沒多久人事主管W就跑來找我說S叫我們倆個過去找她。
S一開頭就告戒我說「不要看C這個人斯斯文文的,C其實是不懷好心,不要被C給騙了」,我心想說「原來妳完全否定我的觀察」,當然我也只能應聲附和著。然後S又說,當天晚上也不知道C是怎麼跑過來,感覺就是「碰瓷」!車子才稍微碰了一下,C就躺在地上起不來(C的朋友滾了一圈就爬起來了),所以她覺得C是一定是故意裝成傷勢嚴重。而且,當時送去榮總急診時,也沒那麼嚴重,頭也沒有腫,怎麼現在一堆問題發生了…..。此時,我也只能無奈地點頭。
唉,有錢人就是和我們想得不一樣。行車記錄器裏不是清清楚楚地顯示,C和友人是在行人號誌綠燈下且走在斑馬線上,被S的左轉車給當場撞個正著嗎?!錯當然在自已呀,怎麼會是碰瓷呢?即使C有犯錯,也是過馬路時沒有再次左右看看有無來車;但就路權上來說,怎麼看C都沒有錯。就算C後來打算藉此敲個竹槓,只能說S倒霉,但C也不致於是碰瓷呀。
更何況,有一些傷勢的確在當下不會覺得,但過了幾天之後才會慢慢地浮現出來,這些應該都是常識吧!我心裏更抱怨,幹嘛把自已的觀察回報那麼多,真是沒事找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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