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 星期三

現形記 64 ~境外公司之亂

境外公司之亂

一日財務部副總G跟我說,董事WY有事要找我們談談。事情是這樣的….

在2020年4月,股票上市U公司因為有疑似循環虛偽交易涉財報不實,涉嫌違反證交法,因此U公司的董事長WU及財務長雙雙被檢調扣押。

WY在境外設立一家子公司K,因為營運上的問題,因此必須予以減資,一個法人股東C,因為退股之故,所以結算出來的股款必須退還給C公司。而WU除了是U公司的董事長之外,也是C公司的董事長。

由於U公司的營運不佳,因此向K公司借錢周轉;在WU的要求之下,K原本要還給C的股款也一併挪(借)給U公司。據董事WY說,WU當時聲稱U公司還款給K公司時再還給C公司就好了;如果C公司有一些訴求時,不要理會, WU說會好好處理。由於這些人私下的交情還不錯,因此錢的事情就在WU的要求下進行。

話說回來,WU被扣押之後,C公司當然立即撤換的董事長,C公司內部也開始追查C公司應該收回的股款,因此C公司也寄發存證信函給K公司要求返還股款。

WY知道了以後,就問副總G有什麼方式可以避開訴訟?當然G就要我研究一下。

隔沒幾天,G帶我與WY一同開會討論,言談之間,WY也知道歸C公司的錢本來就應該還給C公司,但當時因為WU的關係,所以錯不在WY。我心想「哇,這些有錢人,不是就應該要還錢嗎?結果把事情推得一干二淨。K公司與C公司之間,什麼字據都沒有留下,錢就這樣轉走了…….」。

更有趣的是,WY說,要不然等WU放出來之後,要WU寫一份聲明書,表示那一筆應退還的股款,是被WU拿去給U公司使用。我心想:「哦,這不是要WU再擔一條背信罪嗎?WU應該不可能會願意再多關個幾年吧!?」。

WY說,U公司出了事,當初借給WU的錢也拿不回來了,所以希望能勸說C公司,這件事就看看如何打消。WY還一再表示,C公司內部已經提列為呆帳了…等云云。

會議中,我將可能的狀況向WY說明,並且表示若在台灣的訴訟輸了,C公司有權查扣K公司在台灣的OBU帳戶。由於K公司在台灣並沒有經過官方認許,且WY是境外公司的代表人,是這件事情上的行為人,因此若WY被法官認定負有連帶責任時,C公司也可以查扣WY個人的財產。另外,若C公司對WY提出詐欺告訴時,預計應很難成立。

言談中WY不經意地表示,最大的停損就是賠錢而已,隱約聽到就1400多萬台幣。「是呀,又不是賠不起,只是不想賠而已。」,我心想。WY又說,過兩天要和C公司的新董事長談談,希望C公司就此停手。唉,這些人真得無視C公司其它股東的權利。


這些人私相授受,公司的錢就不見了。這些商人的無良心態,真得是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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