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 星期五

現形記 68~幾番波折的倉儲(上)

幾番波折的倉儲(上)

自2020年5月開始,位於東莞的工廠將取代既有的倉儲運輸公司,自已來玩?!可是個人對於細節並不清楚。但,一講到倉儲,就有一堆鳥事可說。

自從2014年夫妻檔接手之後,首先就把位於香港的A倉儲,移轉到深圳福田的B倉儲公司。B公司簡單來說就是一間深圳的本土公司,沒有玩過這種國際性的物流,幾乎可說是小孩玩大車。轉倉的期間倉管部門的人都是叫苦連天,只有夫妻檔洋洋得意的說可以省下不少的費用。但…..應該是業績大幅衰退吧,否則B那有接手的機會。經過兩岸倉管的人員手把手的教導B公司,所幸在業績衰退的幫助之下,才讓B公司的人慢慢上了軌道。

但才簽約一個月,B就要調了第一次每月倉儲費用至RMB$27萬,服務費另計;隔了半年,又調了第二次費用至RMB$37萬。哇這在搞什麼,大家都在看。2016年中,又把倉儲費漲到了每月RMB$54萬。這間公司怎會這樣,是欺負台胞嗎?

而到了2016年7月,夫妻檔正式使出殺手鐧,提前終止合約,看看B公司要如何接招?!B公司也不干示弱,用EMAIL寫了一封黑函發給了公司所有相關的同事,大家才發現原來事情並不單純。

看起來B公司很壞一直漲價,但事實是夫妻檔到處騙人有利可圖,不僅讓對方租了一大片土地,更提供更低的報價;沒想到事與願違,B公司大失所望之際,也只好不斷地要求漲價。不料夫妻檔來個終止合約,B公司老闆一直連絡不到夫妻檔之後,只好發出黑函,其中更透露,夫妻檔要求B公司投資設備,甚至要求設立紙上公司供夫妻檔使用…等惡行。

合約通知終止之後,大家如火如塗準備搬家之際,卻爆出B公司恐怕會技術性阻撓不讓公司搬倉。B公司的倉庫裏大約還有一億台幣的存貨,如果不讓搬,這還得了,只好要求找律師來評估。當時的大陸常年顧問律師還特別找了一位對於刑法有研究的刑事律師(聽說是在國務院有背景),經研究之後表示,這種民事糾紛即使透過關係找了公安,恐怕一時三刻也無法解決。可以考慮看看,請法院發出假處分,讓B公司能夠順利讓我們完成搬倉。這個方式,除了要提供約一億台幣的保證金之外,律師費用也很驚人。

這件事的案外案是,當時我的主管是董事R,在我跟倉管報告時也同步讓R知悉;這事不僅我被董事長T罵了一頓,沒想到這件事後來燒到R,最終讓R黯然地離開公司。這一部份可參考「現形記17~董事離開」。

收到黑函之後,夫妻檔在東莞找了一位律師Y,讓他發了一封信警告對方,這件事後來才不了了之,為此夫妻檔還洋洋得意。殊不知,解鈴還需繫鈴人,並不是律師Y的功力如何高明,而推測是因為T出面要求夫妻檔後來與對方私下談好條件。尤其,前段提及,當董事長T知道R獲悉倉儲可能發生問題之後,T就把我找來罵了一頓,雖然無奈但T卻信誓旦旦地跟我說「不可能會發生阻擋搬倉的事」…等云云,更讓人不得不有更多的懷疑,難道只是錢談不攏?!

話說回來,於2016年底,夫妻檔再度決定轉到亦位於深圳福田的倉儲公司C。與A一樣,C算是國際性的公司,因此倉管部門都覺得十分的高興可以輕鬆一點。C每月收取的倉儲費用為每月RMB$20萬,服務費另計。沒有到夫妻檔決定在2017年中通知C終止合約,為此還驚動了C的大老闆,頻頻探詢說到底C發生了什麼錯誤?!

後來於2017年中,夫妻檔不顧倉管人員的反對(找不到理由說C有問題),轉到位於深圳鹽田的倉儲公司D~這才真正實踐了夫妻檔長久擬訂的大計劃。D每月收取的倉儲費用為每月RMB$20萬,服務費另計。

原來D公司的老闆是B公司的地主,公司與B公司合作時,夫妻檔便與D公司的老闆眉來眼去。但當時D公司還沒有成立,所以夫妻檔才會選擇與C公司暫時合作。2019年4月,夫妻檔或許見時機成熟,最終決定裁撤「倉管部門」,並且把原單位的工作分派給業務部門人員,讓他們幫忙處理一些出口報關的工作。當時業務部門叫苦連天,也逼走了數名業務。但即使這樣,公司與D的合作卻也在2020年5月底劃下的句點….。

據稱,夫妻檔因為業績大幅萎縮,因此工廠有不少閒置的地方,所以才會決定為公司省錢,把工廠當做倉儲來用。因為工廠不是保稅倉,所以公司進貨時,不管是成品還是零件,除了必須先繳交進口稅之外,還要支付加增稅。如果貨品經過加工後再由中國出口時,再申請退回相關已繳的稅金。這種方式雖然省了倉儲的場地費,但仍必須準備一筆為應付稅金的周轉金。

倉儲的事似乎解決,但沒想到還有後續的發展……


什麼事都有,什麼事都不奇怪,變來變去才是不變的道理,上市公司的奇妙作為,真得是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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