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番波折的倉儲(下)
倉儲的事似乎解決,但沒想到還有後續的發展……
於2020年7月,董仔T請助理D丟了一份說是很急的合約下來,並要我快點看看合約的內容中有沒有問題,並且助理D還一直強調很急,今天要用印後寄出。唉這又不是去便利商店買一盒蛋,我又不是神童,那有這麼快的道理,但總是隱忍著心裏的抱怨。
後來仔細瞧了一下,這份合約看來有些眼熟,才發現原來有人拿公司與D公司的倉儲合約下來改的合約內容,真是好加在,我才能在一個小時內回覆D經快速審閱後的意見。
合約的內容中表示,公司委託一家E公司辦理以下事宜:尋找並租賃倉庫、倉管運作、報關、裝缷及相關的運送服務。E公司的倉儲及相關的服務費每月RMB$25萬。
心靜下來後再想想,慢慢地可以發現以下有趣的事:
(1)不是倉儲要拉回工廠嗎?為何還要E公司尋找並代為租賃倉庫?
(2)如果倉庫是位於工廠之內,那麼何必要支付倉庫的租金給E?直接支付服務費不就行了!?
(3) 合約中並沒有列出明細E公司出車或處理運送貨物的服務費用及相關的明細?難不成這倉租及服務費用是用統包的方式嗎?不管出入的貨物的多寡,都包括在這25萬之內?如果是這樣,公司的確是佔了大便宜?!
(4) 合約中談到處理事務有誤時的罰責,但條文中卻看不到罰責的規定;顯然撰稿人故意把一些從表面上看來較為不利的約定給移除,但忘了顧及上下文的關連性。
(5) 這家E公司是位於東莞的E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蛤,電子公司跑來搞物流?
(6) 於7月中拿到這份合約,其中要求7月底前支付6、7兩月的服務費RMB$50萬,以及二個月的押金RMB$50萬,等於7月底前公司要先付RMB$100萬!在這個約定下,R公司應該已經找到地方且已提供服務了吧?!但似乎又沒有?
(7) 合約中只有這家E電子公司的公司名稱,沒有統編,沒有負責人姓名,沒有公司地址…等。基於日常的操作原則,我會上大陸的網站查一查對方的公司登記資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似乎壞掉了,其它網站的資料一時間也查不到,沒想到卻從百度中獲得一家與E公司同名的企業訊息。
這家同名的公司其設立的時間點是在2020年6月9日,其中的董事資料在形式上均與公司無關。但奇怪的是,合約的起始日是6月10日,雖然我不確定是否是同一家公司,如果是同一家的話,公司成立後就簽定合約,的確讓人感到怪異。
(8) 有關倉儲的事務,理應由夫妻檔的系統將合約轉給我審閱才對,但夫妻檔隱身在後卻直接由董事長交辦,還真是奇怪。
(9) 如果有以上那麼多不合理的現象,為何不讓工廠自已和E公司簽約就好,省事又可以掩人耳目,為何還要弄到台北來?
話說回來,D聽了我(3)~(5)點的說明之後,也很認真的逐一標記後向董仔T報告。沒多久我接到D的電話,她說T指示無妨並立即用印,當然T都這樣說了,我也只能應聲稱是。這份經用印的合約,除了一份留底之外,也在當天匆匆忙忙地寄去了大陸。
下午財務副總G進辦公室後,我和他提了這事,以及以上的種種疑點,也把我查到的資料給他。G於是要我查一下E公司的地址是不是真得與工廠一樣?我一開始直接用E公司的地址查,但從谷歌或是百度的地圖中,怎麼樣都查得怪怪的,地址上顯示的座標,總是和工廠的位置有一段落差,不知問題在那裏。
G隔天跟我說,他私下問了東莞的財務Z,他說那間E公司的地址就是工廠的地址,而且E公司的董事似乎與工廠裏的員工有關….;因此百度登記資料中的訊息與合約中的公司是同一間公司。這種情況之下,我只好告訴G說再查看看。難查的原因在於,自已的印象中,工廠並沒有地址,都是用「某工業區的XXX公司」作為表示,甚至工廠的官方商業登記資料中也是這樣。我另外查了一些工廠的舊照片,但都沒有相關的發現。
正當我無計可施,而隨意進入到百度地圖的實景時,心血來潮之下想說看看工廠的大門到底長得什麼樣?正當我覺得沒有什麼值得搜集的情報時,卻瞥見網友在該座標處放上去的照片,好巧不巧,有兩張照片就是工廠大門的照片。奇怪,照片中大門柱的旁邊居然有一塊類似門牌的東西…哇,原來就是工廠的地址!如獲至寶之下仔細一對,工廠的地址居然與E公司相同,只是棟室的差異而已。推測應該是最近這幾年,為了管理的緣故而新設立的門牌地址,而有了這個重大的發現,就趕緊讓G知道。G看了後也覺得好笑,真是因緣際會下的巧合,才會有此奇妙的發現。
隔天G和我說,會計師目前正在查公司今年年中的帳,這份合約現在一丟出去,一份長期的合約且每月支付的金額又高,而且又有(2)~(7)的疑點,會計師一定要求提供相關的文件,到時候很多的資料一定會兜不攏。這樣的結果下,會計師的做法:一是將這份合約列為除外事項,另外一個方式則是拒絕簽證財報。前者不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勢必會引起金管會的好奇與調查;後者更慘,甚至會讓調查局介入,可以看看東貝光電的例子就知道,這種情形的嚴重性實在非同小可。
當G向T報告時,只提了(2)的疑點,並說這樣會引起會計師的反對,T就回說要跟夫妻檔問清楚看看。隔沒幾天,T就告訴G這份合約作廢。據說,T拿回那份存檔後,把它撕了並丟進垃圾筒,真讓人不勝莞爾。但故事還沒完……
才隔了沒幾天,助理D居然要求MIS把電腦中的用印申請登記給刪除。那天我請假不在公司,但事後助理D跟我解釋說,因為「作廢」所以「刪除」…..哦,雖然不合邏緝也不合用印處理的規定,但我還能說些什麼…..。
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作為,真得是現出原形!
延伸閱讀:
『董仔看合約上』
『董仔看合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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