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日 星期六

上市公司現形記(17)~董事離開

人事篇
董事R的離開
怪咖B離開公司之後(參現形記15現形記16),我將所有的案件都全部整理了一下,發現有一些案子都快到期了,還被B丟在旁邊沒有處理。唉,不管如何,該是要重新開始的時候。
20168月左右,經倉管部的通知,中國的倉儲公司可能將發生問題。按合約,我們在四個月前就已通知對方解約,搬到新的倉庫;但對方很不爽,並揚言不讓我們移倉。外購部門發出警訊之後,我們也找了中國的刑事專長的律師,針對對方可能的阻止移倉的動作進行模擬,同時也評估相關的費用。
由於阻止移倉的動作,原則上都是民事糾紛,雖然可以找公安協助,但成效十分有限。因此最快的方式,就是當發生阻止移倉的事時,就請律師到場協助,必要時請公安介入。同時,向法院提供擔保,發出假處份命令,讓我方的貨能順利的進行移倉。 事情看來不複雜,但倉庫中的貨物的價值,大約有一億台幣,那麼高的擔保金額、訴訟費、律師費加起來十分的驚人。早上我們做好分析之後,就用email的方式知會相關的人員,這一件大事,當然還cc給我的直屬主管董事R在內。
這件糾紛發生的原因,客觀來說仍是因為副總W對外人的奸巧所致。倉儲公司S當初受託時,W說得天花亂墜,S公司不僅向地主另租一塊土地,S還以較低的價格租給我們公司。承租的第一年我們的物流量不夠,對方就要求加價,W只能同意。延展至第二年時,除了提高金之外,但物流量不增反減,所以S公司後來要求再次加價;W被迫同意加價後,但也同時另覓新的倉儲公司;而就在加價的增補合約之中,我們也技巧性的把任意終止租約的條款放入,所以S公司收到終止的通知後一度爆跳如雷,要W出面說清楚。
話說回來,EMAIL發出後的當天下午我請假,沒想到副總W就跑來部門罵人,因為當時只有助理在座位,所以她也摸不著頭緒,反正就墊墊的被罵。
隔兩天,董事長把我找去說「這件事為什麼要給R知道?」,「不會有不能移倉的事會發生,我可以打包票,我是怕有人會藉故反對….」,「我說得明白一點,就是不希望R會藉機反對,這樣子會造成公司政策執行上的困擾」。我心想「R從頭到尾也都沒有多說什麼,應該是W做賊的喊捉賊….」。我只能默默的說「董事R是我的主管,這件事我不讓他知道,R會跑來罵我,從以前就這樣,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董事長想了想說 「好啦,以後法務的事都不要讓R知道,就說是我講的以後要會就會財務部副總G好了」。我聽到後雖然驚訝,但也只能表示遵照指示辦理。我心想,真是狗屁,每次都是這樣,董事長為何不直接和R說呢?
就這樣,從此有關法務的事,就完全不用知會董事R;不過我也偷偷地和董事長助理打了聲招呼。有一天公告出來,法務的最高主管變成副總G201610月左右,R因為玩不過夫妻檔,R就藉故離開公司了。

「原來這些人,都是昧著良心做事。」,真是現出原形!

註:倉儲S公司後來還發出一封黑封給公司裏的很多員工,這文件中顯示W曾讓S公司成立一間公司,採購一些工作上無關的物品,讓W感到如坐針氈。也就是說,W可能與S談一些私下的交易,但W卻翻臉不認人….。在S公司阻撓的期間,W要求重新採購或是重新製做商品,以渡過難關,這樣的損失卻要公司全部承擔。最後,W自已找了律師,並和S達成和解。
這段期間,W也和地主E眉來眼去,但因為時間急迫,只能先換到一間全球性倉儲公司T。和T合作一年左右,W一直嫌棄T的服務不好,只會要錢,而就在W的授意之下,和T分手並和E的倉儲公司簽訂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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