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4月,股票上市U公司因為有疑似循環虛偽交易涉財報不實,涉嫌違反證交法,因此U公司的董事長WU及財務長雙雙被檢調扣押。
剛好有機會看到WU的起訴書,因此根據起訴書的內容,可以歸類以下數個主要的違法交易模式:
§U公司利用循環假交易的模式,增加U公司的營業額:
U公司開立銷貨發票給A;A公司開立銷貨發票給B;U公司與B公司簽訂工程合約;
U公司付款給B後,B再支付貨款給A,A最後再支付貨款給U。
因為工程這種東西外人並不容易分辯真假,所以讓U公司有機可乘;最後U公司再把工程認列為「在檢資產」。
§利用U公司的子公司的循環假交易,增加子公司的營業額,以增加U公司的合併營收。手法同上,只是U公司變成是子公司。
§將U公司的「營業成本」竄改為「存貨在製品」,以調降U公司的存貨成本。
§利用子公司的增減資及投資的方式,製造假金流,進而沖銷虛開的銷貨發票。
Z公司虛開銷貨發票金額X元。
§利用U公司的子公司的循環假交易,增加子公司的營業額,以增加U公司的合併營收。手法同上,只是U公司變成是子公司。
§將U公司的「營業成本」竄改為「存貨在製品」,以調降U公司的存貨成本。
§利用子公司的增減資及投資的方式,製造假金流,進而沖銷虛開的銷貨發票。
Z公司虛開銷貨發票金額X元。
先由Z公司減資X元;A公司再認B公司增資X元;
B公司獲增資X元後進而投資C公司X元;但C公司與D公司簽訂有X元的工程合約,因此C公司以B公司的投資X元,來支付D公司X元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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