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篇
從雲端隕落的開始~撤換集團總經理
總經理L是由公司基層做起的員工,最後一路由OBM副總至集團總經理的職務。不是說L多厲害,時也,運也,命也,而L的確也有做不好的地方(譬如中國及印度的營運不夠),但以下的實績也的確不能抹滅。
2003~2010八年在OEM與OBM的聯手之下,合計的營收都是破百億台幣,譬如:2008年 /126億=> 2009/102 => 2010/110億;其中OBM就佔了約80億左右。
在L的推動之下,公司也在2005~2009年期間,連續五年獲得經濟部台灣前20大國際品牌的榮譽。
可是後續的戲劇性的變化卻也認人跌破眼鏡。
2010年6月當選董事
2010年11月被迫請辭
除了中國及印度的市場開拓不佳之外,L最讓部份人員垢病的地方,是放棄為M公司代工。事實上,M代工的條件愈來愈嚴,所有的主要零件也都是由M指定,其購買價格也是由M完全控制;而且M清楚的表示,譬如三個案子會有一個虧錢,但加總之後,會讓公司還是可以賺到一點錢。在當時OEM代工毛三道四的環境下,公司OBM的利潤平均可達30%,有些商品的獲利甚至高達40%以上;站在L的立場來看,M的條件不佳,又佔了工廠大部份的生產線,責任又重,為何公司一定要死守者M不放,而不去選擇代工一些高利潤的產品呢?
雖然公司當時以連續數月份的業績未達目標為由,要求L以健康不佳為由離開公司,但後續的觀察可知,2011~2013在M公司已經沒有多少的業績之下,公司仍可連三年的營收達到80多億,即使離開的第四年公司仍有75億的營收。
相較於2014年年底夫妻檔接管公司以來,我們這五年來的業績,再次看看有多糟:
2014 年/ 75億(NT$) -> 2015 / 57 -> 2016 /35 -> 2017 / 23 -> 2018 / 20億
L離開的原因眾說紛云,業績在2010年連續數月下滑,算是可以拿出來說嘴的原因之一。但有趣的是,聽說L在上午一開始認為只是解除總經理一職,但沒想到下午才知道,董事長T居然是要他離開公司並且卸下董事一職。錯愕之餘還是錯愕,L也只能東西收一收走人了事,畢竟董事會T擁有最大的控制權,這樣的家族企業,即使有再大的功績,也無能為力。
另一個說法是董事長T認為L干涉了T的人事權,犯了T的大忌。但根據公司組織圖來看,總公司的人事部門與中國工廠確實屬於L的管理轄下,所以L根據自已的判來來調整人事,當然沒有錯。而根據自已的理解,這個羅生門事件的背景,是因為L認為中國工廠的績效不佳,謊報相關的數據,報喜不報憂,因此L與當時的人事主管LU密商後決定把廠長LI 換掉。人事令發佈之後,T把LU叫來罵,說L與LU不尊重T的人事權,但因為T一時之間也找不出不能撤換的理由,因此告戒LU說,LI可以同意離開,但必須將LI這個人留在總公司 (後來擔任一採購部門的主管)。LU說他也覺得很冤枉,因為L告訴他會與T談定這件事,而且L後來也簽了撤職的人令,LU沒有理由認為L沒有與T取得共識。無論如何,顯然T並無法接受LU的說詞;當然,這T的說法,也有可能是T同意L後,事後反悔而說謊騙LU。
董事長T在接管總公司之前,在中國工廠待過不少時間,員工都認為工廠中有不少T不可告人的秘密,L把手伸進了工廠,T自然感到十分的擔心與不爽。所以人事的干預這個原因,似乎是最有可能的推論!?
在L離開之後,董事長T陸續委任了總經理Z及C,直到2014年年底才交由夫妻檔全面接手(但自已身兼總經理)。對於那些L底下工作的老臣,總經理C任職的期間內,或是夫妻檔全面接管公司後,都是扣上「L集團人馬」的名義,全面予以打壓,最終也予以資遣。
「明人不做虧心事,燈一開,看不見的事就現出原形了!」。
註:
在L離開之後,LU原身兼人事及法務主管的職務也被拔掉,讓LU退回專任法務主管,另由董事R擔任LU的上司。事隔約莫兩年不到,LU也受不了R的無理與任性,便自行離職後投靠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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