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T掌握大位
董事長C為老董的女婿,另有一兒子Y擔任總經理一職。公司對外的文宣,把公司的草創者為C及Y兩人於1983年共同創立。根據董事R的說法,他在美國發現電腦滑鼠很好用,當時的滑鼠的價格很貴,可能高達美金100左右,所以R回來台灣之後便與在光華商場開店的C及Y研究看看,是否能生產銷售電腦滑鼠。沒想到公司自此平步青雲,雖然在1997年左右遇到波折,但自從為MS代工之後,在2000年左右的業務開展又有了新的突破。
T是老董家中最小的兒子,T原來在公司任職採購部協理,後來不想工作就跑去開車維生(就是有錢人家的小開)。幾年之後,老董把T找去大陸管理公司在中國的工廠。T本身的個性,再加上大陸的環境,形成T的獨斷與情緒管理模式。賺錢時,相當豪爽;但不賺錢時,若認定某一個員工亂搞或不合他的心意時,即使做得再好,或有再多的正當理由,T最後總是殺無赦。相反地,即使績效不好,業績再差,就像那對夫妻檔,若T認定是同一流的人,總是能在公司不動如山,還能拿著尚方寶劍四處砍人。
在董事長C的任內,大概是在2000年左右,公司在中國爆發逃稅案。由於台商在中國多數從事加工出口業,最容易被查稅的就是將已保稅出口的產品轉內銷,對業者而言,將銷不出去的貨轉售到中國市場當然誘因很大,但因未取得內銷配額或已超額,有被追究逃稅、走私的風險。雖然當時中國的刑責很重,巨額逃稅者甚至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但實務上,中國的官員官官相互,所以很多地方的官員都會被買通,所以真正被處以重刑者並不多,但判刑者也時有所聞。
本以為事情解決了,但約在2006年一名過去曾經涉案的員工被抓,T也從中國逃了回來;為此T與C在公司還大吵了一架,聲音之大,讓我在外頭聽得心驚膽跳。事件平息之後,據說T後來向老董表示,T與Y都曾在公司擔任過重要的職位,因此T也希望回來公司過個水;大概因為公司的業績都有穩定成長,因此讓T擔任公司的副董事長。總經理Y與T雖是兄弟,但一直不合,所以Y也就藉故離開公司。沒隔多久,果然風雲變色,T獲得了老董及董事R的支持,順利將C趕下位置,自此擔任公司董事長一職迄今。其實董事R一直對C及Y耿耿於懷,因為R曾經被他們倆趕出公司,甚至連車子的保險費都要R將自離開公司之日起的保費退回公司,R為此還憤憤不平地對我說「這是他人生最大的屈辱」。所以R會興緻勃勃地與T合作要把C趕走,也就不覺得意外了。
董事長C除了過度縱容他的秘書之外,其餘的業務都頗能尊重專業,但最大的缺點就是太過小氣;明明公司賺了不少錢,但這些主管的薪資及分紅,都與業界有很大的落差。在C及Y的眼中,T就是一個大老粗,T也擔心高階主管不服;因此當T接任後,第一個動作就是提高薪資並增加分紅,而且甚少插手公司內部的事,所以T接任後各單位主管也沒有反對的理由。但T的罩門就在C,若知道員工還與C連絡的話,通常T就會叫這名員工走路。
在2010年11月總經理L離開公司之後,T開始對公司的控制日益加深,再加上董事R不斷地從旁獻策,這樣也開始加深部門主管的反彈,公司的內部管理自此也陷入不斷的動盪之中,優秀的員工也持繼地流失。
2015年夫妻檔全面接管公司後,一開始大家說T笨,被人玩弄於掌間而不自知;但後來才覺得他們根本是一丘之貉。
T在管理上的重大問題:
一、耳根太軟:身旁狐群狗黨太多,小人太多,給了不少奇怪的意見,不論是否合理,只要說得過去,他們講的都是對的。譬如之前的董事R,又譬如現在的夫妻檔。
二、情緒性管理:只要受人撥弄,T不管事情的前因後果,就以偏蓋全地認為是某人的對錯。反之,即使某人有錯,但因為T的喜好,所以不合理的就變成可以接受的事。此外,若某人有不同的意見,卻被冠上「不配合公司改革」或「不配合公司成長」的罪名,從此公司的員工都敢怒不敢言。
三、不尊重專業:道聽塗說的結果,常常與專業的想法不合;T的智識有限,又不願多方學習,進而導致管理高層與中基層主管的衝突加劇。譬如雙方談合約,我方明明就沒有足夠的談判籌碼,透過業務已經是爭取到最好的條件,讓公司可以爭取一定的利益;但T卻常常只看其中一項較為不利的條件,就苛責下屬,而不問是否可真實替公司帶來利益。又譬如,公司是公司A的代工廠,同時也是OBM的成品供應商,雖然同樣是公司A,但因為兩種不同的角色,擔負的合約責任也不同,但T卻同意以BACK TO BACK的方式擬定與公司A的代工及OBM合約;如果這樣就乾脆不要簽,但有不同的意見,卻被罵得狗血淋頭。
四、無法明確政策,且常常因人而異:譬如說,T要求對公司不利的合約條款要刪除,但何謂「利」與「不利」常常是見人見智,不足以讓人循行,即使是經過各部門認可的內容,只會用事後諸葛的方式來秋後算帳,最後才以T或R個人的有限知識,來決定利與不利。相反來說,如果這個公司是T的朋友,我們覺得不利的條件,卻變成可以接受。中基層主管一直無法抓到高層的要求,所以才會常常被罵。譬如,去年T罵說合約的內容太多,但今年T罵說合約的約定不夠無法保護公司…..。
五、推卸責任:做生意總是有成有敗,可以是事前的判斷錯誤,但常常是客觀環境的變化太大。曾經有位特助H跟我說「是因為下屬的資訊不正確,或是有欺騙的行為,所以才導致副總級以上的高階主管有錯誤的判斷。」;說員工欺騙,卻從來找不出欺騙的證據;說員工的資訊不正確,實際上常常是被要求注意非專業上的考量;否則,然這些高階主管本來就應該要適時給予教導與指正,而不是事後有問題時,再秋後算帳,找人背黑鍋。原來高階主管都不用對案子有最基本的了解,只要茶來伸手,飯來張口就好。
「講得一堆的道理,要能走出辦公室講的,才是真道理」,燈一亮,沒有實力的人就現出原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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