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特休
公司自2015年由夫妻檔完全接手控制公司的營運後以來,便開始任意操弄的公司的所有運作,其中一項就是由控制員工的放假。
尤其,這對夫妻檔覺得日後員工的特休沒放完時,按規定要補發工錢很麻煩,就想到了由公司規定統一放假的時間來節省費用。這項規定通常發生在兩種情形:
1. 中國工廠休假時,要求採購人員跟著一併放假。
2. 台灣有假日連休時,通常會在前幾週提先補班;若員工不想補班時,則可以自請休假。反之,員工也可以選擇上班。
統一放假的方式,就是員工雖然不想放假但也會被迫拿自已的特休假來放;日後若真有事情不能請假時,就必須扣自已的工資來請事假;大家的不滿可想而知,但大家都只能忍耐。2017年時可能是新進的員工受不了了,轉而向勞工局私下投訴,勞工局就來公司進行勞動檢查。
勞工局受檢時,拿到了公司發出的強迫休假的公告,其中表示有特休的扣特休,沒有特休的預扣明年的特休等云云。勞工局另外又檢查了出席的狀況,發現補班日完全沒有人上班,而且所有的員工都是申請特休。
公司辯稱是為了「管理一致性」並「配合股匯市」才做出的決定,這樣鬼扯的理由當然逃避不了,所以勞工局發函決定開罰2萬元。
人事主管呈報後,董事長說勞工局的做法根本是干擾公司營運,因此要求我對勞工局提出告訴。韓國一句俗說「活得夠久,什麼怪事都會遇見。」,還真是有道理~「公司呆得夠久,什麼怪事都會遇見。」。
人事主管呈報後,董事長說勞工局的做法根本是干擾公司營運,因此要求我對勞工局提出告訴。韓國一句俗說「活得夠久,什麼怪事都會遇見。」,還真是有道理~「公司呆得夠久,什麼怪事都會遇見。」。
但這一點可讓我一時間不知道怎麼辦,只能先告訴人事主管讓我想一想應對的策略。唉,既然有這樣天真浪漫的想法,也只能希望有奇招可出?!一時間靈光咋現,我告訴人事主管說「接下來會進行行政訴訟的程序,我們只要不繳罰金,收到裁處書後提出訴願,或接著提出行政訴訟即可,這時勞工局就自然成為被告,所以我們不需要另外提告,就可以達到提告的目的。」。我很高興有這樣的想法,人事主管似乎也很滿意地接受我的答案。
經過人事主管的勸說,這件事後來還是以繳交罰金了事,公司也繼續執行這樣的政策。
一個被懷疑投訴的員工,隔不了多久也被資遣。
勞工局也不再追查是否有改善,公司就用2萬元剝奪了公司員工的權益!
一個被懷疑投訴的員工,隔不了多久也被資遣。
勞工局也不再追查是否有改善,公司就用2萬元剝奪了公司員工的權益!
「目無法紀的公司,因為有縱容的勞工局,才會有慣老闆的出現」,勞工的悲哀,真是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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