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日 星期日

上市公司現形記(20)~諉責的人

專利篇
諉責的人
特助C是一個十足的幸運兒,因為老婆的關係,自2015年聯手控制了整個公司的運作之後,除了裁員還是裁員,接著就自已兼任重要的職位。據了解,C主要只有擔任過軟體工程師的經歷,後來他老婆把它調到掌管中國子公司之後(雖然主管的名義上還是掛他老婆的名字),就在2015年起擔任公司的董事長特助,夫妻兩人主管公司的大小事務。至20195月止,他已經接了公司中13個理級的部門主管。
C常常語焉不詳,有很多的看法十分的跳TONE;不知道是不是怕別人知道他沒有實力的緣故,和董事R一樣,就是怕擔責任,也不想下決定;所以他常常要求下屬心悅誠服他的想法之後,再叫下屬配合建議C做出相對應的決定後,再讓特別微調後說YES。與R相較,除了卸責之外,還有二點相同,就是「雞蛋裏挑骨頭」與「罵人」!所以一件事常常反反覆覆,好不容易解決一個問題,又會丟出新的疑慮。對於R的碎唸及反覆,前任的總經理Z就曾在我面前唸過R說「這件小事搞那麼久,好歹我是公司的總經理,難道我就不能自已做出決定嗎?」,真令人無言到極點。
話說回來,有一次公司收到了一封美國的專利侵權的警告信,按正常的程序,我會先經過分析後,再將幾種可能的做法寫下,並且找出自認為可能的執行方案向C報告。其實粗略來說,可行的方案通常有三種:一是不理會;二是為了解狀況而回應或是因為避不開而討論授權;三是撤銷對方所主張的專利。但除非我方的產品沒有在美國銷售 (通常也會禮貌性的回應),否則依實務上的操作來看,通常是選擇二的方式去了解狀況。在專利訴訟來說,回應就是一種回應,並不代表我方有任何同意或是承認事項,但原則上會委由專利律師來代為回應,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同時,我方的適時回應,也能儘量避免對方有指控「惡意侵權」的機會。
發生這樣的事,讓C看來有些不知所措,所以便一直逼問財務副總G的看法。G也很無奈,因為這又不是他的事,但C總是可以說「因為日後要付錢,所以與G有關」的鬼話,而把G拖下水做決策;譬如他會和董事長說,因為法務與財務的決定,所以我才同意….等云云。事實上,這件事我和G有討論過,他比較認同我的看法,所以他也這樣用EMAIL回覆給C。隔了幾天,C還不死心,用微信電詢G的意思,談到G的火氣都上來了,G心想「既然你不同意我的看法,幹嘛一直要我同意你那些奇奇怪怪的意見?要不然就自已做決定就好,幹嘛問我!?」。
又過了數日,C出差回來把我叫去說,他和董事長報告過了,他不想回應對方,因為回應對方就是承認我方侵權,所以公司不需要耗費那麼多的人力物力去做這件事,也可以替公司節省費用。我雖然心中訝異,但反正就是這樣,我順著回應說「我會按照您的指示處理」。沒料到C立即表達不悅地說「你是部門的主管,要有自已的判斷,公司把處理的原則和方向都告訴你了,你自已要去判斷怎麼做,才能符合公司的利益…..」。我心想「天啊,我真得是在公司待得夠久了,所以什麼奇怪的事都遇得到!」,此時我也只能唯唯諾諾地稱是。
出來會議事後,除了無奈還是無奈,和副總G報告之後,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

「要下屬同意上級的做法,又要員工自摃所有的責任,若有出事時還是員工的責任」,卸責的心態,真是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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