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篇
保固期的長短
合約中即使有再嚴格的約定,如果我方做得到,而且有利可圖時,就沒有必要用自已有限的眼光,去貶低別人的專業評估。
合約中即使有再嚴格的約定,如果我方做得到,而且有利可圖時,就沒有必要用自已有限的眼光,去貶低別人的專業評估。
有一件由公司生產的Hp滑鼠,因為滾輪的轉軸斷了,所以再追究責任。按理說,轉軸斷了,應該要追查一下品質(材質)或是設計的部份,是否符合耐久性的設計或約定。譬如,該材質擔保能耐耗十萬次的轉動。
有一天,董事跑來找我說,為何與hp簽的代工合約中的保固條款達3年之久?!我說「當初品保與業務開過會後做的決定,應該就是能夠達到這個標準。」;更何況「每一個供應商都是同樣的要求,hp並沒有對我們有任何的歧見。」。無奈的是,董事回我說「品保懂個屁,法務要能夠自我判斷!」。差點沒讓我的下巴當場掉下來。
後來經過側面的了解,那個滑鼠產品的保固雖然是3年,但產品不到半年就壞了!通常出歐盟的產品保固期都可以到2年,我實在不知道這次的品質不良和3年保固期有任何的關係?!
隔了幾週之後,董事跑來對我說「因為hp不追究這事,所以這個保固的問題就算了,下次要注意。」。我的下巴又差點掉了下來,原來這又是我的責任。
「怕被別人指責,就用無知的想法先指責下屬。」,真得是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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