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0日 星期五

上市公司現形記 (6) ~推諉的律師

商標篇
推諉的律師
一件中國商標遭到他人提出撤銷案,因此官方要求提出連續三年已使用的證明。
這件商標比較特別,它是繁體中文,係他人在多年以前在中國取得商標後,再由我們公司所購買下來。購買的原因,大致就是為了中國市場的發展,作為一個護身符。買了之後,也沒有人在用,就放在那裏。
而商標的使用與否,其權責在於行銷部門,法務部門只是商標的申請及維護單位。所以「如何使用」或是「何時使用」的判斷,都是由行銷部門所掌握。
基於職責,我們向特助(我的直屬長官)回報,並且告知會向行銷部門搜集相關的使用資料。過了幾天,特助回台北後問我說「如果沒有使用證據的話,答辯可能成功嗎?」,我說沒有證據的話不可能。沒想到這樣的回答讓特助大動肝火並且回我說「如果你不做,我就找別人做….」,又說 「你也不准向行銷部門的主管找資料,她不負責中國」,又說「找資料是你的責任」。
隔天,特助發了email說,「面對困難要先說可以,再想用什麼方法達成,這是你的責任,不要只報告另一個律師說的話….」。 但這是「事實」的問題,要用「事實」來解決,難道要我們做偽證嗎?!如果不相信自已律師的話,那又要信誰呢?更何況,我們單位做那麼久了,也分不清真假嗎?
再隔天,特助又發了email 「我會去大陸找,但不要期待我的結果。也不需要讓行銷部門參與」。讓人只有三聲無奈。
重點是,特助居然把這兩封emailcc給董事長,在董事長面前數落我的不是。如果他認為我做的不好,叫我走就是了,何必這樣扯東扯西?!事後想想,他的心思應該是當處理的結果不好時,又要打算讓下屬摃起這個責任。呿!
又隔了幾天,特助要求把案子轉給一位中國的葉姓律師處理。我們當然立即配合,並把相關的資料以及原代理人的訊息交給他,沒想拖了一個月,葉律師卻沒有任何的進度,反我跟我說「案件過於複雜,因此請交原代理人處理….。」。我請他先連絡特助,畢竟這是特助交辦的事。隔了幾天,特助回台北後也告訴我說「案件過於複雜,因此請交原代理人處理….。」,我無言,也只能默默地承受,雖然我一點都不明白這案件的複雜度在那裏?!智慧財產權的東西不是所有的律師都會,我也很懷疑,這個中國律師拖了一個月才回覆,到底是不是不懂裝懂?!

「有錯就是下屬的錯,有問題就是下屬的責任」,真是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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