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 星期三

上市公司現形記(1)~專利調解


專利篇
當美國專利訴訟打得如火如塗的時候,法官最終要求雙方具有代表權的人再次進行「調解程序 / mediation」。法官的認真程度,讓律師也不敢怠慢。
為了讓公司的家長們了解狀況,便請總經理S與董事R(我的直屬長官),一同與美國的律師進行電話討論;因為臨屆審判之日,所以時程已無法延後;律師也告知這次調解的地點在夏威夷的茂宜島進行。在簡要的討論過後,律師表示既然董事長不便前往,那是請二位長官決定一下是由那一位代表參加?!
會後,律師一掛完電話,董事立馬就出聲說,他要跟董事長去大陸所以無法前往。我一聽到這話,忍不住在喉頭深處輕輕發出一聲「哦」;此時也看得出來,總經理在訝然之餘,也只好說由他去。我心裏也不禁發出讚嘆,先聲奪人,也不過如此。不論如何,雙方打官司都已經累了,這件專利糾紛最後還是以一個不高的和解金額調解成功,所有的糾紛在此劃下句點。
總經理從夏威夷回來之後,董事便多次跑去找總經理,表示和解的金額太低無法接受。總經理也數次打電話和我抱怨,實在不懂他在搞什麼,所有的過程和金額董事長都知道,為何他還要一直無理取鬧?!
一兩天之後,董事跑來跟我說:「這次的事件,你我都有責任,所以就不追究了。但以後要多加小心。」。當下我心裏怨說,從頭到尾我都沒有參與,我也沒有提出任何的建議,為何我又有事?
董事前腳剛走,總經理後腳就來電話。總經理說,他實在受不了董事的碎唸,就直接找董事長抱怨,結果董事長就把董事唸了一頓。掛了電話後,我才知道,原來董事找我分擔責任,是因為被董事長罵…..。但董事長從頭到尾,似乎都沒有要董事承擔責任,他實在是「多慮」了。
「事前不願負責處理,事後又不想承擔他人指責的風險,最後又要下屬分擔責任」,真是現出原形!

註:總經理去美國的時候,董事並沒有前往大陸,真是一個「卸」字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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