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能的律師
又是一件中國商標遭到他人提出撤銷案,因此官方要求提出連續三年已使用的證明。
按往例,我們會先用書面向特助回報,若過了幾天特助還沒回台北的話,就會請特助的助理用微信的方式讓特助知道。特助回覆說請大陸的同事幫忙,請轉由中國的Y律師處理。
回報後,特助來電話就問費用多少。並問為何台灣的費用比較高,我說台灣的費用一定會比大陸的貴。雙方的對話一點交集都沒有。
我把相關的資料給了Y律師,而大陸的同事也和Y律師討論了一下,並告訴我說「大陸的撤銷案很多都是代理單位自已提出的」,另外「因為時間來不及,所以希望還是由原代理處理」。隔了幾天,我再次和Y律師確認,他認為「因為時間來不及,所以希望還是由原代理處理」。天哪,還有一個月的時間,也有三個月的補充答辯時間,為何會來不及?我最後只好向特助如實以報說「律師說時間來不及。」
沒想到隔天特助發了一封email,當然也cc給董事長,表示這關鍵到中國的業務,不能只用email通知;我讓他的時間不夠,讓他沒有選項,只能用比較貴的台灣律師,然後陷他於不義…等。 還是一樣,又在董事長面前數落我的不是….。
後續幾天搜集資料時,才發現原來公司的產品在中國的銷售狀況十分可憐,幾乎快找不到銷售的產品及證明;原來2017年中國子公司的營業額是43萬元台幣,沒錯2017年在中國的績效就是43萬台幣不到!口口聲聲說是關係到中國的業務,這時我才驚訝的發現,原來特助可能是怕銷售太少,找不到證據,怕商標保不住,所以才會先把我罵了一頓,一面說我拖延時間,另一方面又說我花了比較多的費用。
「可能出問題時,就先說是下屬的問題」,真是現出原形!
這個律師第一次說案件複雜拖了一個月後拒絕接案,這一次還有一個月的時間說時間不夠,他真得會處理智權的案子嗎?
「想用混江湖的手法處理專業的事,遲早會被打槍。」,真是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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