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日 星期日

上市公司現形記 56 ~紐約州律師


公司篇
紐約州律師
 因為之前較常參加講習或研討會的關係,曾碰過一些法務,接過名片之後,才發現上頭除了有某某事務所或是某某公司的法務之外,另外還掛有紐約州律師的資格。也就是說,雖然他目前沒有台灣律師的頭銜,但至少有個國外律師的資格。邏輯上好像有點奇怪,但卻是業界常見的現象。
有一次實在忍不住了,就問了一位有取得資格的法務說「為何大家都去拿紐約州律師的資格?加州不是有更多的就業機會嗎?」,結果她說「除非你要在美國發展,否則紐約州的資格相較加州是容易了許多,所以大部份的人才會去拿紐約州的資格。」。哦,原來如此,台灣的律師不好考,美國其它州的也相對較難,難怪有紐約州律師資格的人屢見不鮮。不管如何,至少他們的英文能力都不錯。
有一年,公司收到了二張美國加州專利訴訟的傳票(subpoena),原來一件是安捷倫A與意法半導體S,另一件是安捷倫與新竹的原x科技公司P,都是為了「光學感測器」的專利侵權訴訟。而公司是被傳喚以第三人的身份提供證據資料,若必要時恐需出庭。由於公司大部份的產品都是向A或是向其授權廠P採購,所以上級要我向P公司反應,要求代為協助處理後續。
可以理解的是,就傳票中的內容而言,雖然法院要求公司揭露與P公司之間的交易細節,但並非指控公司使用了P公司的產品所以被告侵權,所以P公司雖然對其產品負有權利瑕疵的擔保責任,但並不會對我們的需求提出任何實質性的協助。
不過在和P公司的法務W討論過程中,我忘了不知為了什麼原因,W說他擁有美國紐約州律師的資格,所以他說如果後續與P公司有關時,他有資格可以回覆。我就問W說「那對於我們公司的傳票有什麼處理的指教或建議嗎?」,沒想到他說「傳票裏面不是有A公司律師的email嗎?你們可以自已處理,隨便回覆一下就好。」,我聽到之後覺得十分的無言,天啊,這是與訴訟有關的案子,我們在美國不僅有賣產品,也有子公司在美國,我們怎能隨便草草回覆?!
那我也不禁懷疑,如果W是這樣的想法與態度時,W真能好好的處理這個案子嗎?我只記得這件案子發生後的隔年,W就因故離開P公司了。
尤其,這個案子隱藏著詭異,藉由這二張傳票,A公司的律師可以公司這邊的資料得到S公司與P公司的產品,經由公司在美國相關的銷售訊息,包括 客戶是誰? 何時使用用在那一個產品?使用銷售的數量;此外,如果公司使用S公司的產品被認定有侵權時,A公司也有理由對公司提出侵權告訴,所以我們真能夠隨便回覆嗎?!
有鑑於本案的特殊影響性,也耽心公司未來有可能會成為被告,我們那時還是找了每小時750元美金的大律師V來處理 FOLEY。而V說,他也不懂為何W說可以隨便回覆……經過一番的折衝,這個案子並沒有對公司造成影響,也不需要出庭做證,最終也圓滿的完成任務。
自已常常提的「考試歸考試,做事歸做事,考試與可以做事的實力常常不成正比。」,就是希望讓後輩或是其它無法取得資格考試的朋友,大家出來混,除了不要「因人廢言」「因言廢人」之外,更不要看輕自已的能力,可參考現形記36。所以,不要因為對方掛「紐約州律師」的抬頭,就認為對方講得有道理,總要實事求是。
  
「考試歸考試,做事歸做事」,遇到事情後,一個人的實力就會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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