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日 星期日

上市公司現形記 58 ~ 離職的優惠


人事篇
員工離職的優惠
自從夫妻檔2015年接手公司之後,什麼好處都沒有,但針對員工離職一事,倒是顯得落落大方。
這裏提到的離職有二種:
(1) 被迫離職
被迫離職就是「資遣」,除了按年資給付員工「資遣費」及「未休年假工資」之外,還一併給付「預告工資」。
但問題來了,按照就業服務法33條的規定,離職前十日要通報主管機關,否則依68條的規定會有3~15萬元的罰鍰。後來hr想出的變通辦法是,員工如果是630日被資遣時,員工的實際離職日將會是710日,薪資也是一併跟進。
所以,被資遣的員工將會拿到「資遣費」+「未休年假工資」+「預告工資」+10日的薪資」等四項薪資;雖然被資遣的員工心理不爽,但相較起來,公司的給付相當爽快,而且幾乎都不用交接,所以員工原則上也不會計較公司的資遣行為是否真正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2) 自行離職
員工如果在531日向公司提請630日離職時,屆時的實際離職日可能會是615日,反正通常會早於630日。
這樣的情況並非法律的規定,在2014年時似乎也不會如此,但後來夫妻檔改為主動積極的作法;主要是以夫妻檔直屬管轄的部門人員;推測是因為夫妻檔懷疑:
1. 員工要離開,通常是對夫妻檔不滿,既然如此何不讓他們早點離開,免得在離開前流言滿天飛,進而影響到既有人員的視聽。
2. 員工要離開,通常是對夫妻檔不滿,為了避免員工在會議上放炮或是惡言相向,還是早點讓他們離開。
3. 員工要離開就是一種對公司不忠誠的表現,為了避免發生對公司的不利行為,或著刪除相關的電磁記錄,所以就要他們早點離開。
雖然員工被要求提早離開,但員工的薪資還是會給到630日,另加上「未休年假工資」,而且幾乎不用交接,員工倒也樂得開懷。
除了極少的員工之外,一般的資遣或是被要求提早離開的員工,原則上都不用交接,但我猜,不交接的原因在於:
A、怕交接時說夫妻檔壞話,或是評批夫妻檔的既有政策。
B、怕讓人覺得離職員工的重要性
無論如何,夫妻檔的心態大家都不明白,值得進一步的觀察與探索。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夫妻檔真是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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