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 星期一

上市公司現形記 59 ~ 服務費賺太凶


商標篇
有一次德國子公司發現有一個博弈網站,用到了與公司近似的商標,因此要求我們提供法律意見分析。
雖然我們的心底大概有數,但為了慎重起見,還是請國內首屈一指的理x事務所幫忙。所以我們隨後就發了一封email表示,希望事務所能提供一些意見。
兩個星期過後,我還在吶悶說怎麼要個簡單的意見,到現在還是無聲無息?!由於上級要的說明也已報告完畢,本來想算了也不想再提,但沒想到卻是一場惡夢。沒多久,我們收到了帳單,詢問一個簡單意見的費用居然高達九萬台幣,這實在太離譜了。
正常的狀況來說,事務所對於客戶的詢問,通常會給予一個初步的答案或推論;如果要律師再作進一步說明或分析時,通常會需要收費,這時律師就會告訴客戶所需收取的費用或是計費方式。如果客戶同意之後,律師才會進行後續的案件研究與分析。
話說回來,在我還沒有看到帳單之前,我還在讚美事務所的承辦人員,這次的案件分析居然是用英文寫得,而且還寫得真是不錯,起承轉合,面面俱到。後來我才發現,原來這件分析是德國律師寫的內容,哇,難怪這麼貴。可是我明明沒有叫承辦人員找德國律師呀?!
接著我看到了帳單的細目。其中承辦人員的案件分析費,總共是NT$7000元,承辦人員花了二個小時,每小時收3500,完成了幾頁的中文分析。我花了一些時間認真看了看,疑,分析的內容怎麼和德國律師寫的很像,我再把德國律師的報告與中文分析仔細的對照了一下,結果發現承辦人員的分析報告幾乎是德國律師的英文翻譯。哇,好貴的英翻中啊!
發生事情之後,就是要找證據釐清,我有點小耽心,是不是自已在指示信中寫了不該寫的內容?!我把我們之前發出的EMAIL找出來,又再確認了一次,我們確實並沒有要求德國律師處理。同時,在我們等待的期間中,承辦人員從頭到尾也沒有告訴我們,會送德國律師處理而且還會有額外的費用產生。在這個情況之下,我打電話向承辦人的主管Y抱怨;說實在的,在沒有告知我們的前題下就交由德國律師處理,確實已經逾越了我們的委託範圍;中文的案件分析又變成英翻中,真令人火大,難道我們看不懂英文嗎?!
如果不打算繼續合作,雖然我只要堅持不付,事務所也沒有辦法;但協商的過程,其實不會有表面上的贏家,基於長久的合作關係,也只有選擇性的部份讓步。我跟Y說,那麼扯的中文分析就算了,但我不可能付德國律師的相關費用,Y道了歉並說他要向上頭報告一下。隔沒幾天,Y就告訴我說,這一部份的確是事務所的錯,也謝謝我們的體諒;因為Y也知道我大可一毛不付,但我們果真完全不付錢,對Y而言,這件事情就不容易善了…..
又隔了幾周,Y前來公司拜訪,也順便帶著他團隊的人前來公司道歉。又隔了一陣子,承辦人員說要留職停薪,後續就沒有消息了。
話說回來,承辦人員也不是新人,她的問題在於….
1. 沒有仔細確認客戶的需求。究竟是意見的詢問?還是正式的法律意見書?是由國內做?還是由國外的律師做?
2. 其次,沒有向客戶確認費用。如果要客戶額外支付費用,而且國外律師的費用很貴,難道都不需要向客戶報價嗎?更何況,客戶有同意付錢嗎?
3. 不要低估客戶的能力。承辦人員寫的分析居然好像英翻中一樣,難道客戶真得一點都看不懂嗎?她的中文案件分析中,連一些自已的意見、主張或建議都沒有,怎麼敢向客戶收錢呢?而且一次還收二個鐘頭的錢。
  
「不要藉故把客戶當成冤大頭」,專業的傲慢,真是現出原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