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篇
誤打誤撞的專利 ~ 微型無線接收器
公司I 是一個從事工業用電腦儲存裝置的公司,申請的專利不多。一日公司S的工程師在進行例行性專利檢索時,發現I公司的專利P的出現,恐對S公司不利,因此便要求S公司的上級同意與I公司商談授權事宜。後來才知道,原來S公司幾乎不知道專利P的存在,即使知道也不知道可以授權他人。
S與I達成協議之後,I公司便針對微型無線接收器(簡稱NANO
DONGLE) 開始積極地找人談判授權。當時OEM的PM風聞相關的消息之後,便要求我打聽一下。因為公司與S公司算有一些交情,所以也間接得知了可能的授權方案。說實在的,當I公司不知道時,且OEM的客戶也沒有反應時,通常建議的處理方式就是保持安靜的工作,以便私下進行相關的因應準備。沒想到PM認為這樣的資訊不夠,一直要我去和I公司討論,我一直表示反對,認為主要該知道的條件都清楚了,沒有必要去談,否則對方馬上就會注意公司的存在。但在PM堅持之下,OEM副總只好要求我直接與I公司進行洽談。
I公司接到我的電話之後很高興,所以也很快的提供相關的授權方式。我如實回覆OEM的PM之後,沒想到PM以金額太高所以就不談了。我心想「又在搞飛機,當初就和你們說過了,這下子又要如何善了?!」。之後,I公司一直找我問公司的決定,我也只能一直藉故推託。 我說的沒錯,一討論談之後,I公司便注意到公司產品的存在,因為是OEM去談,所以I公司認為公司的OEM及OBM應該都有侵權的可能。雖然I對於我們OEM產品一直苦無證據,但對於OBM產品的攻擊卻一直不停歇。
這樣的發展讓我們也不能坐以待斃,便開始與事務所研擬撤銷的對策。專利P申請取得了美、中、台、日、德等四國的專利。因此決定的方案如下:⑴對台灣案及中國案提出專利撤銷程序;⑵進行專利迴避設計,並取得台灣及中國的不侵權報告;由於公司產品在中國及台灣的銷售量不多,因此迴避設計的計劃,不管是時間或是空間,對我們都算十分的有利。
P專利的中國及台灣案中的一個最重的要點是「在PCB的上下側都LAY有電子元件」,這個要點對於電子業來說應該沒有特別的技術,所幸我們從P專利的美國引證中找到了一項有利的引證,並且配合其它的證據,最終把專利P的中國及台灣案成功地完全撤銷。這時,日本也傳來好消息,有人利用我們撤銷的公開資訊,在日本發動攻勢,P專利的日本案也被完全地撤銷。
I公司一直對我們公司恨得牙癢癢的,因為一直找不到著力之處來鉗制公司,再加上我們迴避設計的商品已開始投入,所以我們一方面進行撤銷程序,另一方面也快速導入市場取得客戶的信任。有一次居然I公司的負責人還打電話來指責我,除了說我們公司騙他要合作結果不付權利金之外,還說公司為何對他的專利進行撤銷?!我告知有聽說撤銷的事,但應該是第三人所為(雖然第一件案是我方委託他人掛名所為,而且成功撤銷;另有其它三、四件是別人提的案子);雖然對方不相信,但商場就是戰場,真讓人感到十分的無奈。
回顧這個案子的撤銷過程,發覺I公司最大的失敗之處就是想省錢,不想對排山倒海來的撤銷案,找到好的專利事務所提供專業的協助。所以從I公司的答辯,以及相關的修正,都發現其中毫無章法也毫無專業可言。也許正因為這是件誤打誤撞得來的專利,所以I公司對於來自日本及大陸的攻勢,更幾乎毫無招架的打算,最終讓該國的智慧局認定撤銷成立。即使I公司美國及德國專利仍然有效,本案自此宣告也走入了歷史。
後記:
隔了一、兩年之後,公司為了找新的法務,卻意外發現I公司當時處理該案的法務也數次投履歷來公司應徵。我看了之後覺得感嘆,這個法務當時的不專業作為,讓我印象十分的深刻,這種情形下當然我也只能將他的履歷略去後不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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