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 星期二

上市公司現形記 41 ~ 多年的錯誤還是要還


公司篇
多年前的錯誤還是要還
當時公司要建立新的資料系統(專利、商標、合約),透過相關的介紹,另知道T公司可以幫忙進行相關的建置作業。雖然我的首選是Y公司(全面重建),但因為T公司的費用比較便宜(部份重建),所以當時的主管LU就要求使用T公司的產品,要求我幫忙盯一下進度。
這個系統的建置可以說是一波多折,沒多久T公司負責的PM就離職了,接著轉由工程師AL小姐負責。後來,A說資料的轉出技術有問題,所以又要變更成其它的方式。結案的日子到了,這個案子的進度又拖了幾次,到最後A才說這個專案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頂多只能做到一半的功效,讓我部門負責的小姐C也感到十分的無奈。
我把AL找來開會,C也在場,會中AL對於本案的進度感到十分的報歉。同時,我也擬了幾個腹案,要求AL將我方依相關的腹案的可行性進行評估。不管如何,AL在會議中對於我的問題及指責完全接受,並保證會對我提的方案給予答覆,所以當時也沒有考慮寫下會議記錄作為雙方日後的憑據。
本來以為這個問題可以順利的解決,但L發過來的會議記錄卻讓我傻眼,不僅與當時的會議結論不同,而且還把發生問題的責任,全部怪罪到我方。我除了更正相關的會議記錄之外(雖然於事無補),同時要求依合約的規定止付所有的費用。後來T公司的老闆與LU達成協議,T保證將案子完成到一半的功效,但我們也必須再負擔一些費用。雖然我的心裏不爽,但畢竟這是LU下的決定,我們做手下的也只好照辦。我曾打電話給L,問她為何會這樣,L不置可否的表示這就是當初會議的事實,讓我及C都感到不可思議。L如果是受到老闆的壓力也就算了,但L事不關已的態度也讓我開了眼界。
這件事情結束過了好幾年之後,L去別家的公司工作,她也發email給後希望有引薦的機會,我告知她因為有過去發生的事,所以公司不可能和L合作,這件事就這樣不了了之。
想不到事情結束過了約七、八年之後,L又去別家的公司工作,她直接打電話來(由總機轉接)希望有引薦服務的機會。我想她大概也沒料到,現在已由我負責部門的大小事。過去發生過的事我不吐不快,所以我在電話上告訴她說「每一個人出來工作都有壓力,也可以和對方好好的溝通,如果會議記錄的結果都可以說謊的話,又如何能期待公司會和L合作?!」, L聽了之後一開始時還轉不過來,後來L聽懂了,過了一會就匆匆忙忙地向我說聲道歉後掛了電話。

L大概沒有想到七、八年後還會遇到相同的人,也很希望L的未來不要再有相同的錯誤;山不轉路轉,面對當時的受害人,不妥善的處理,對方很可能就是你未來的客戶。


「用欺騙的手段爭取利益,後果總是要還的。」,真得是現出原形!



註:公司實際上並不需要有關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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