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0日 星期二

上市公司現形記 42~ 無禮的事務所

專利篇
無理的事務所
公司是U專利事務所的客戶之一, U手上的案子應該都是取得專利後的維持案件,雖然雙方合作的案子不多,但至少還有些情誼存在。
有一天,公司接到了U事務所發出的專利侵權警告信,指稱公司的A產品侵犯了其客戶所有的P1P2專利。當然,依往例我隨即針對P1P2專利的侵權可能性進行評估。
但我回過頭再看這封警告信,愈看就覺得不對勁。公司是U事務所的客戶,為何U事前沒有打聲招呼就發出警告信?!我隨即打電話也發函給U事務所詢問原因,但U事務所居然都沒有任何的回應,也沒有任何表示道歉的意思。按理說,U不是不能選擇為其它的公司對本公司提出警告或是起訴,但業界的倫理是U應該先向公司提出聲明,若公司的案件希望移轉給其它的事務所時,則U公司通常會免費將所內的案子移轉到公司指定的事務所。U的另一種選擇,是兩邊都不得罪,拒絕承接其客戶之間的侵權糾紛的案件,以免得罪任一邊。無奈的是,U做了最壞的選擇,既沒有事先通知公司,也沒有詢問是否需要U為公司移轉案件。
針對P1專利,我們有較早申請取得專利的技術,也有較早使用銷售的事實,所以還算容易解決。針對P2專利,一開始時,花了一點功夫分析認為不侵權;後來又發現了公司較早時已經有使用類似的專利技術,因此不侵權的認定應該可以充份獲得印證。
後來我發函告訴U說,請派人於約定的時間來公司開會討論,這時候U對於公司的發函才有回應。原來,U真得是裝傻故意不理會我的抱怨,等到雙方要談案件了,U才發聲回應。我心想,U事務所的風評並不好,四處削價與他人競爭,不論其專業如何,但職業道德還真得是差人一截。
雙方開會討論的當天,U居然浩浩蕩蕩地派了四人參加,一位律師以及三位專利工程師。看了之後我真得嚇了一跳,心想居然要一打四。不管如何,我先請對方說明我方侵權的原因後,再由我登場解釋不侵權的理由,所幸自已準備的還算充份,對方律師問其工程師有沒有問題時,居然彼此面面相覷地表示沒有意見。雙方一番客套之後,會議就這樣的結束了。隔天,對方的律師打電話給我說「請把貴公司把認為不侵權的理由簡單的回覆給他,以便他能向客戶交代了事。」,我聽了之後覺得十分的訝然 「原來對方對於侵權的問題已經決定打退堂鼓了」,我只好也順水推舟地表示可以配合,免得節外生枝。
後來,每隔幾年,U事務所的業務都打電話來推廣業務合作,但我都告訴他們U這段不禮貌的過往,掛上電話之後,除了前一陣子的最後一位招徠業務的公司單位主管之外,不管是U事務所或是U的業務人員,都說要問看看,但也都自此鳥無音訊。
U從來都沒有對公司有任何過意不去的表示,當然U事務所也不可能承接公司的專利業務,直到今日。

「沒有職業道德的手段的影響,將永遠如影隨形,直到深刻反省為止」,真得是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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