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篇
品牌商的策略~CO-OP
公司是台灣少數能在二十年前(西元2000年)就用自有品牌行銷世界的公司,即使是十年後的現在,產品銷售區域的廣度,也算是資優班的學生之一。
一、行銷合作(CO-OP)
那時公司用了兩種搭配的行銷模式:
⑴由公司直接在主要國家進行電子展、報章雜誌、網路…等媒體,進行形象類的廣告,或是搭配今年主推商品進行廣造。這一部份的規畫以及費用,都是由公司自行承擔。
⑵由當地的經銷商,在該國自主行銷。這一部份的費用,一部份是由經銷商自行支付,另一部份,則可依經銷商去年的業績狀況,由公司負擔經銷商一部份的行銷費用,就是所謂的CO-OP(cooperation)。
譬如,經銷商的業績達標時(譬如100萬美金),公司願意給予一定比例的金額補助(譬如最高累計5萬美金);經銷商每次的行銷活動,所需的費用(譬如2萬美金),公司最多出一半(譬如一萬);依此例可知,經銷商在當地至少可以進行2.5次的行銷活動。
經銷商只能在次年度的期間內,事後憑單據及行銷報告請款,且必須由當地的業務或PM確認是否有相關的廣告活動?活動的規模是否如行銷報告上所述?…。以上若經公司核可之後,公司就會用該筆補助折抵經銷商向公司購買商品的費用。
經銷商只有配合公司的主打機型,或是協助清庫存產品時,才會有其它的折扣。
二、回饋金(REBATE)
夫妻檔自從2015年接手公司之後,特助C就把COOP的制度廢除,而改採用REBATE的方式。REBATE的方式從外觀上來看,似乎與COOP的方式有些類似,就是經銷商每季的業績達標時(譬如100萬美金),公司願意給予一定比例的金額補助(譬如1萬美金);以上若經公司核可之後,公司就會用該筆補助直接折抵經銷商下次向公司購買商品的貨款。
這樣的方式雖然看似可以直接回饋給經銷商,但實際上面臨的問題是:
⑴ 部份經銷商利用該折抵的金額,降價求售,因此打擊了當地其它的經銷商,進一步造成大者恒大的現象。為了防止情況惡化,C還特別要求業務發函給經銷商,禁止對於上市一年內的新品,進行大幅的降價動作。
⑵ 現在的經銷商對於公司的向心力不足,不少的經銷商只是拿了回饋金後,用打帶跑的銷售方式,毫無行銷的規畫可言。或者,利用少數的機型大量進貨,除了可拿rebate之外,另可以獲得不少的折扣。若公司的控管不要時,接下來恐怕要面對的,就是經銷商的拋售問題。
⑶ 另一方面,經銷商不會因為公司已經提供過REBATE就會感到滿意,更常常希望公司能另外提供行銷的補助,即MDF(market
development fund);C若不同意,經銷商就會說當地的業績看來就會更難看,所以C一旦被經銷商說服之後,便慢慢地侵蝕公司既有的利潤。
C會採用REBATE的原因,有一部份是因為與當地的主要經銷商鬧得不愉快,參現形記11,為了刺激新的經銷商,所採取的「重賞」或「直接回饋」策略。但這些新的經銷商,大多是當地三流的角色,當然很難期待新的經銷商的作為能常常符合C的期待。
尤其,最近幾年電腦周邊商品的生意不好做,公司只打算成為以空賣空的「貿易商」,公司的產品沒有競爭力,所以公司的業績下滑,更加是雪上加霜。
自從C接手以來,常常就看公司的既有制度不順眼,實際上這些制度發展的原因,常常是為了克服經銷商的不當行為所產生。市場的變化很快,制度也不是不能改,只是C的眼界有限,所以常常就會挖了東牆補西牆,制度反而改來改去,甚至多是因人而異的調整;一套制度,反而有多重的標準,讓公司管理的業務覺得更加的無奈。
「不專業的人處理專業的事」,C的無能,真得是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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