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篇
飛利浦的在台法務主管
有一天公司收到了飛利浦的警告信,表示公司銷售的照像機侵害了飛利浦的JPEG專利。飛利浦表示,由於相機的產出是JPEG圖檔,舉凡利用到JPEG標準中的JPEG圖檔編碼技術,就會侵害他們家的專利。
這個JPEG專利當時也是鬧得沸沸揚揚,很多的手機廠或國際大廠都被告。無奈,連公司這一點點的貼牌產品居然也會被注意到?!
JPEG的專利很麻煩,原因是絕大部份的專利事務所對這一方面都完全沒有研究。依公司而言,也只能找代工廠接手處理。
我接手處理後,飛利浦在台的法務主管L,就打電話來要求我和飛利浦的人開會。開會時,飛利浦通常會有英國、新加坡及台灣三方的人馬出席。
最受不了的是,L每次都用強壓的手段要求我安排會議的時間,還主動幫我設定開會時間,第一、二次我順了L的意思,但第三次要約時,我聽到一半就很不爽,就生氣的說「你幹嘛每次都這樣咄咄逼人,我們沒辦法每次都按你的意思。更何況,有沒有侵權都還沒有確定,何必這樣不客氣…..」,現在回想起來,我不確定當時是不是就立刻掛了電話。實際上,這段時間供應商都已經同意擔保處理,所以對公司而言也沒有必要再過於讓步。尤其,主要供應商是當時的最大代工廠「普立爾」,後來由鴻海併購,對公司而言更是覺得的放心。
與普立爾的幾次討論之後,普立爾都展現了十足的誠意,該給的保證與承諾一樣都不缺。比較有趣的是,普立爾當時的主管還多次希望我跳槽過去幫他,但他的血壓常常飆到200,老闆還不放過他要他一直出差,這麼恐怖的公司我也只能予以婉拒。
無論如何,自從我生氣以對之後,L再打電話來就顯得十分的客氣,像個正常人一樣。唉,大家都是出來混得,禮尚往來才有道理。
這件事以拖待變是對的,飛利浦大概忙著處理美國及歐州的訴訟,之後也沒有再來找過公司;而飛利浦在荷蘭海牙法院的官司輸了之後,氣勢更大不如前。
L後來高昇為台灣的總經理,大概從沒想過居然曾被我唸過。(笑)
「大家都是出來混得,總是有踢到鐵板的時候」,真得是現出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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